对加强村级工程项目监管的思考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 杨冠清 字号:【

  一直以来,村级工程都是基层“微权力”的监管重点和难点领域,也是村级信访案件多发的源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由村级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体量越来越大,如何防范“小工程”带来“微腐败”,是值得镇级基层监管部门深思和剖析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1. 工程决策不够民主。有的村级工程立项、预算、招投标方案、增加的工程量和资金额度等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而是由村“两委”或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决定,随意性较大;工程变更联系单手续不完整,有的工程变更甚至连书面资料都没有,隐蔽工程建设缺乏及时监督,工程决算超预算现象普遍存在。

  2. 工程招投标流于形式。一是预算不规范。有的村为了节省资金或达到某种个人目的,不到正规单位编制预算,虽经过投标,但中标价格明显偏高。二是存在拆解工程、规避招投标现象。有的村对达到公开招投标投资额度的项目,为规避公开招投标,故意将工程分解。三是串标拢标现象较多。邀请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互相串通,私下达成默契,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几乎相同,非常接近最高限价。四是工程挂靠、转包现象较普遍。大多数村级工程虽然有资质要求,但参投人绝大多数是挂靠投标且是本村人。有的资质单位中标后再转包,出现低资质或无资质施工现象,必定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

  3. 工程监管不够到位。村级工程大多是小项目,多数监理公司不愿承接小项目的监理工作,导致村级工程施工过程中,缺乏专业监理人员,缺乏项目建设管理经验,有的村干部、监督人员和施工单位勾结一起,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共同谋取利益。另外,不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有的村根本就没有经过实际丈量测定验收程序,只要村干部在会议室签名就算通过。村监会对工程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没有进行全过程监督。

  4. 村干部承包工程较多。近年来,多次出现村干部及直系亲属承包本村工程,或由他人出面参与工程项目施工,村干部做幕后老板,致使村干部既是监管者又是施工员的现象。个别村干部将一些不符合财务规定,不允许报销的非项目产生的费用通过更换名称、内容等方式纳入项目支出,在群众中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二、原因分析

  1. 制度完善不全。尽管各地都出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但由于村级工程的招投标、质量监理、结算审计、物资采购等方面涉及上级多个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出台的管理细则与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不配套,比如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质量保证金提留比例、审计部门送审最低金额限制、村级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系统管理等,造成村级工程监管执行难以落实。

  2. 缺少管理平台。镇级没有专门的村级工程管理机构,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变换随意平凡,缺乏统一的操作程序和标准,放在镇级招投标的工程大多由业务部门牵头实施邀请招标方式,因缺乏招投标专业人员,影响招投标工作质量。

  3. 缺乏监督机制。一是民主监督乏力。大部分村虽然都设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但有的监督人员同村干部的关系十分密切,个别村务监督人员看问题凭好恶,将自身利益放在首位。二是上级监督不到位。项目建设资金监督体系是一个涵盖各级人大、财政、相关职能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相关机构在内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需要对项目建设的各环节、全过程进行监管。但目前多数监督只集中在资金的分配和指标下达上,对项目预算、过程监督、项目验收等程序上疏于监督管理,也没有完善的评价监督体系作指导。

  三、监管建议

  1. 建立健全村级工程管理制度。及时完善健全村级工程管理制度,使村级工程建设在实际操作中有制度可依,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主要制度包括:村级工程项目立项、预算、发包方案的民主决策制度,公开招投标制度,合同签订制度,工程联系单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验收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较大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制度,村干部及直系亲属回避本村工程制度等。加强村级工程项目设计、咨询、勘探、测绘、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等服务项目收费管理。

  2. 抓好村级工程全过程管理。一是抓好民主决策管理。村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需通过区级发改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赋码。建设项目的预算、招投标方案等内容的确定,必须在村“两委”商定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策报告。二是抓好招投标管理。镇级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要对招标文件、招标方式等严格把关,交易中心要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单项预算5万元以上的工程一律纳入招投标范围,其中单项预算5万至50万元由镇级严格按规定程序招投标,单项预算50万元以上必须进入区级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同时签订书面合同。三是抓好工程实施管理。工程应严格按预算实施,任何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对确有必要变更的,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项目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较大的变更事项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镇级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实施。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四是抓好工程财务管理。代理中心要切实发挥财务监管作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付款,付款时要严格审查收款单位与中标单位是否一致、有无工程合同、正规税务发票等,做到审批有程序、过程有监督、完工有决算、资金使用有审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防止项目资金被移用、挪用、侵占现象的发生。

  3. 加强村级工程监督检查。一是强化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要对村级工程招投标、施工进度、工程量增减、工程质量、资金拨付和使用、竣工验收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现场监督。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村级工程预决算、招投标、项目实施等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强化审计监督。规定投资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必须委托有法定资格且入围投资审计协审的中标单位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到区审计局办理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结果不得作为付款依据。审计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70%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三是强化职能部门监督。镇纪委要注重把日常管理、职能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4. 加强村干部培训。一是对村级财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财经法规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对村财监小组成员进行法规、制度培训,切实提高监督能力,使他们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堵塞财务管理混乱的漏洞。

  5.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明确工程监管人员的职责,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损失浪费的要实行问责。开展村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畅通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严厉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失职渎职案件。建立典型案件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村干部法纪意识。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廿里镇政府)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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