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东华街道上圩头村历来有举办商品交流会的惯例,每个摊位收取一定数额的摊位费,交由时任村文书保管。陈有发上任上圩头村党支部书记后,想着钱只要未入村集体账户,支取便可“自由许多”。2013年至2015年,陈有发以商品发放交流会期间会场秩序、安保、卫生等本职工作的“辛苦费”为说辞,与其他村“两委”干部一起将商品交流会收取的部分摊位费“顺”进口袋,数额共计3.45万元,其中陈有发个人违纪所得0.35万元。
2017年,傅某某、邱某某在实施上圩头村有关项目时,在政策处理上受阻。作为上圩头村“一把手”的陈有发表面上大义凛然地为项目“排忧解难”,背地里毫不客气地收了两位工程老板送上门的“谢礼”——4条软壳中华香烟,价值人民币2332元。
2011年至2014年,陈有发在担任上圩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争取项目及补助资金,宴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购买村两委办公用品、工作烟等为由,造成村集体欠款10.779万元。为填补“窟窿”,2014年12月,陈有发及其他村“两委”成员讨论后,决定利用上圩头村建设集聚小区需要征用农户土地的契机,通过虚构刘某某等土地被征用的事实,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10.779万元,以抵消村集体所欠债务。
村级工程项目审批、实施、监管、验收、工程款结算等都需经过村党支部书记。陈有发自认为政策处理难易、工程质量好坏、工程款结算快慢,有时全凭自己“一张嘴”,真真假假、虚虚实实,旁人很难看出,便打着助推项目的幌子,发展起了“副业”。2014年11月至2020年4月,陈有发利用担任上圩头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上圩头村工程项目政策处理等事项中,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1.9万元。
【纪律处分】
2011年至2020年4月期间,龙游县东华街道上圩头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有发存在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规发放村“两委”误工工资、通过虚报土地补偿款套取村集体资金、违规收取他人好处费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涉嫌犯罪。2020年9月,陈有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违法所得已全部予以追缴。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违纪者反省
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村民的信任,违背了初心,起了贪心杂念、存了侥幸心理。我一定痛改前非,增强纪法意识,不忘党的宗旨。
网友
小微权力一定要管得住才行。
执纪者说
村党支部书记本应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但陈有发却反其道而行,大肆弄权、谋取私利,其违纪行为之多,令人瞠目。广大农村党组织“一把手”必须敬畏权力,敬畏纪律,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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