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审计取证“五要点”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 李 萍 字号:【

  农村财务审计“取证”是进行农村财务审计的重要环节,是审计人员取得重要佐证资料的常用手段,是审计定性的主要依据,也是审计工作从账外取得直接证据的关键环节。 笔者结合日常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总结出审计“取证”的五个关键点。

  一、“取证”的目的要明确

  “取证”是为审计结果和审计定性服务的,是审计资料的必要补充。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分清哪些审计底稿需要取证、向哪些人取证、哪些不需要取证,哪些需要被调查人合法的书面证明资料等。只要审计资料中需要有直接或间接的证据作为补充,审计人员必须向第三方进行合法合规的调查取证;而账内直接查出的结果,就只需要当事人、经手人作出书面证明即可作为证明材料,不需要得到第三方进行取证佐证。在检查呼玛镇某村财务公开情况时,我们派2名审计人员到该村村民家中进行走访,听取当事人的所见所闻并出具了证明材料,审计人员由此得出了相应结论。

  二、“取证”的内容要齐全

  取证工作开始之前,审计人员要将所有需要取证的材料从审计底稿中梳理出来,要注明取证的地点、取证的对象、取证的内容,不要一件事情进行一次取证,要将涉及某个单位的全部资料整理在一起,进行一次性取证。要做到一个地区、一个城市、一个单位一清、一件事情一清,尽量不走回头路,节省取证时间,提高取证效率。2019年底,在审计三卡乡某村边补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时,笔者一行人颠簸近百里来到中俄边界的小山村进行调查取证,入村后将该村边补资金拨入、使用、审批、公开等内容全部进行了走访取证,避免了重复工作。

  三、“取证”的手续要完善

  取证需要到第三方的管辖范围去取得审计定性的证据,甚至有的时候还要审计第三方的账目。因此必须遵守第三方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否则很难从第三方获得有价值的佐证资料。如:到银行、信用社、保险等涉及金额部门进行取证工作涉及保密规定,必须履行法律程序才能得到对方证明或查账,这就必须有司法部门或者纪检监察、农经管理等部门的协查手续或金融部门的主管领导的批示才能进行取证工作;而作为一般的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则只要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同意即可取证。2019年,为调查某村边补资金的拨款时间和金额,笔者会同县纪检委的领导协调县农商银行主管领导到乡镇基层信用社查账,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取证”的资料要真实

  取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人物和事情,有的是问话调查笔录、有的是文字证明材料、有的是查账记录、有的是复印(制)件等,以上这些资料到手之后还要求证明方签字盖章。如问话笔录要有证明人的签字手印,证明材料要有证明单位的公章和法人签字,查账记录和复印材料要有单位主管人员签字并在账页上注明“此件复印(制)于某某单位的某某年度、月份的第几号记账凭证”字样,然后加盖单位公章。以上工作结束后,还要有当事人或单位的“压缝”手印和“压缝”公章,将证明材料的每一页都覆盖手印和公章的印痕,如遇纪律处分的案件,纪监委或司法部门还可能重新到相关单位取证,因此证明资料一定要真实、客观、公正。例如2016年底,笔者协助县纪检委查处三卡乡某行政村干部坐收坐支集体资金,县纪检委的领导将每张复印件都盖上了被调查单位的公章,还注明了“此件复制于三卡乡农村信用社保管的2016年10月30日记账凭证25号”等字样,每套证明材料都摊开压缝盖章。

  五、“取证”的过程要合法

  取证是审计定性的关键环节,涉及整个审计工作的善始善终,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要受到党纪政绩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必须组织精干的取证人员去完成此项工作。在取证工作中可能涉及个人的隐私、单位的隐私及各种各样的阴暗面材料,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在取证工作中只要不涉及取证的材料一律不得私自带回,更不能随意泄露,否则会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在取证过程中出现了原来审计工作中没有发现的新线索,则要重新立案调查,不能放过,避免集体资金外流。如果涉及要将证明单位的原始资料带回的,要给对方出具正式的借据,用完之后再还物撤条,以免丢失。2018年离任审计时,为了核实呼玛镇某村机动地承包费收缴金额,审计组打借条向该镇经管借用记账凭证和相关账簿,查清了该村承包合同兑现不及时、收缴欠款不彻底等问题,金额达2.1万元,依规对相关村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呼玛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站)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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