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全省集体经济年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行政村基本消除,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到50%以上。
《意见》要求,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体系。明晰资产性质,农村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明确行使主体,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加强产权保护,不得随意合并、平调集体资产、混淆集体财务会计账目,资产收益仍归原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所有。严格收益分配,村经济合作社年终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全年收入和支出,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租赁合同结算和兑现。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系。规范内设机构,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执行机构是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社管会),监督机构是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加强登记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应将社员信息以及持有集体收益分配权份额(股份)人员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完善治理机制,形成“党建统领、村务自治、经务自主、监督合署”的治理构架。
——优化农村集体资产运行体系。开展清产核资,按照统一清查内容、统一清查方法、统一公示公开、统一登记文书等“四统一”要求,每年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加强财务管理,严禁“多头开户”、公款私存。强化资产管理,村经济合作社要按照“清查、登记、申报、建档、公示、审核”程序建好资产资源台账。推进市场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采用独资、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通过经营公司经营集体资产。规范产权流转,建立全省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系统。防范经营风险,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要向全体社员公布。
——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强化民主监督,按照“五议两公开”制度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强化社监会监督,村经济合作社社监会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开发“阳光公开”场景应用,以数字化改革把“三务”公开穿透到村、到户、到人。强化审计监督,原则上村级组织一届内审计不少于2次,发生重大信访事项和村干部离任必审。
——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数字化改革。推进数字系统建设,开发上线省市县乡村一级联网的“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浙农经管”应用),全面构建农村集体资产数字化应用执行链。推行集体资金线上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金线上审批、银联直付和村务卡制度,推行“无纸化”审批、“非现金”收付,对村级账目和资金链实行全程信息化监控。开展村级集体资产三色管理,开发“浙农码”村社版应用,形成红、黄、绿三色浙农码。
——切实加强领导和政策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梳理建立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加强队伍建设,稳定村级财会人员队伍,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标准和工作量大小确定报酬待遇。加强绩效评价,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评价体系。
《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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