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日前,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从培养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创新涉农项目扶持方式、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加强资源要素配套支持、强化组织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措施。
在培养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村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广泛吸收农民入股,根据产业发展规律,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要求组建具备一定资质能力的工程施工队、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劳务公司等生产经营组织。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多种经营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农村混合型经济。
在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方面,《意见》提出了五条途径。一是立足优势发展资源经济。二是盘活资产打造物业经济。三是突出特色培强产业经济。四是对接需求做活服务经济。五是综合资源开发旅游经济。
在创新涉农项目扶持方式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允许村集体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单个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按程序优先安排具备专业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参股的经济实体实施。二是鼓励将财政补助转化为村集体股份。
在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强化财政扶持。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补助资金,重点扶持一批村级班子力量较强、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实践经验的村。市州、县市区财政也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投、项目资助等方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每年相应扶持一批集体经济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二是用活土地政策。各地应将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用于新农村建设,并优先安排村集体物业用地。实施村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用于满足所在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以及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三是加大税费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关经营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税法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四是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主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在信贷支持上计划优先、利率优惠。
在加强资源要素配套支持方面,《意见》提出,一是落实用水用电政策。对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相关部门要确保满足用水用电需求。二是大力发展电商冷链等配套服务。三是加大科教扶持和人才支持力度。大力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力争每年培养1万名农民大学生、培训10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四是健全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在强化组织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纳入乡村振兴重点督查内容。强化党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领导,全面推行向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第一书记。强化考核激励。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允许各地拿出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净利润不超过20%的部分,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职员工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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