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积极引入社会财务管理(会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实现管理机构由“监督+指导”模式向“监督+指导+服务”模式转变。两年多来,沙县区建立健全一系列微观制度,提升了管理制度操作性和落地率,效果明显。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三资”管理问题由28类降至8类,呈现大幅度递减趋势。
一、区筛选,村选定,强化基础管理关
沙县区组织专家对多家有资质的社会财务管理(会计)机构提交的《村集体“三资”管理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进行对比筛选,从中选定一家与村签订《沙县区村集体“三资”管理社会化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订,实行有偿服务,服务费标准根据实际业务量确定,服务费资金来源由村承担,2019年试点期由区级补贴部分资金。服务指导内容为基础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收支管理、合同管理等五大类19项77个细目,涵盖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全内容、全过程。
二、建制度,进账簿,强化资产管理关
针对村集体资产“应收款项多,资产分布散”的特点,社会财务管理(会计)机构指导各村强化清产核资成果管理。一是建立流动资产“月清年结”制度。每个月将应收款项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对应收未收的款项实行月报制,及时召开村“两委会”,适时公布,利用微信、短信平台组织催收。二是建立固定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对承包、租赁类的固定资产,明确登记资产的名称、数量、承租人、用途、原值、净值、承包(租赁)期限、价格、兑现时限、违约等事项,专人登记,适时催收;对村集体统一管理的资产落实管护责任人,对可出让的资产严格按照“民主、审核、公开”的原则合理处置,对应报废的资产按规定报废处置。三是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针对村集体资产“只增加,不折旧”的现状,按照财务相关规定,采取综合折旧法,按年度提取一定比例的折旧费,促进村集体固定资产持续有效利用。目前,各村建立健全了“二台八簿”登记制度,即资产管理台账、合同管理台账、合同履行登记簿、项目实施登记簿、民主决策登记簿、会计核算登记簿、财务资料登记簿、文件收发登记簿、公章使用登记簿、民主理财登记簿。
三、建台账,明权责,强化合同管理关
针对村租赁资产“台账登记不全、欠缴租金账外循环”的情况,社会财务管理(会计)机构强化指导村开展合同清理工作。一是设立合同管理台账。对经济类合同分为收入和支出两大类,分别建立包括基本信息、约定主要事项、违约责任、履行情况等内容的台账,对应缴未缴的合同,建立一户一策制度,明细催缴措施,落实催缴责任人。二是规范合同内容。针对各村普遍存在合同内容不够规范、履行过程争议点多、合同兑现率低的情况,社会财务管理(会计)机构对村级合同进行清理:对口头合同、无违约条款的合同,村集体与业主补签合同或完善合同内容;对租赁期将要到期的合同,提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新一轮公开招标,并使用规范文本合同。三是落实权责发生核算制度。对于未兑现的合同款项,实行“每月一清理,年终一结算”,凭合同将未兑现款纳入相应年度应收(付)款账户核算,变账外登记为账内核算。截至目前,12个村全部建立合同台账,累计共清理合同262份,规范合同内容65份,将未兑现合同款纳入账内核算36笔,涉及金额65.37万元。
四、严流程,重操作,强化支出审批关
针对村财务支出审批不够规范的情况,社会财务管理(会计)机构指导村强化审批关。一是强化联审联批。按照区里的统一规定,超过2000元的财务支出,村支书要签字审核后,再由村财务主管审批支付,不得先审批后审核,未经签字审核的票据财务人员不得付款,谁支付谁负责。二是强化先核后批(审)。对于分批(笔)支付的合同款项,要按规定先由村会计对照合同约定签字审核,并签字注明“可以审批支付”后,再由村支书和财务主管分别签字审核、审批支付,防范提前支付合同款项风险。三是强化限额审批。根据沙县区规定,村财务主管、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的审批权限分别为2000元以下、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对于5万元以下和5万元以上的支付款,财务主管审批付款时要写明村“两委”或村代表研究通过的时间,并附上相关会议记录,规范执行限额审批制度。截至目前,社会财务管理(会计)机构指导村完善支付审批业务781笔,涉及金额685.13万元,追回(或化解)提前支付款6笔,金额43.82万元。
五、全民主,重细节,强化项目管理关
根据村项目工程实施过程存在决策程序、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不够规范的突出问题,社会财务管理(会计)机构依据相关制度指导村把好三个环节。一是民主决策环节。项目实施前,项目资金超过额度的要按规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并实行公开招标。可以实行邀标的项目,要做到“应邀尽邀”,禁止“人情包”“形式包”。二是预决算环节。针对部分村存在项目预算、招标、审核由同一家中介组织服务的不规范情况,社会财务管理(会计)机构指导村健全项目预决算审核制度,项目预算与项目造价决算审核不得由同一家中介组织服务。代理招投标社会财务管理(会计)机构要从所在乡(镇、街道)代理机构服务库中随机抽取,不得由村擅自确定。三是项目验收环节。项目竣工要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必须由行业主管技术人员、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财务人员等组成,参加验收人员不仅要在验收单上签字,还要出具对项目验收的意见,以示负责,防止项目验收走过场。目前,在社会财务管理(会计)机构指导下,12个村规范项目招投标38项,涉及金额1500多万元;完善项目工程预决算18项,涉及金额900多万元;纠正招投标相关程序6项,为村干部化解程序违规行为30余次。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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