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小支农
河南省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做优省直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同时充分发挥省再担保机构作用。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上,按照“减量提质”要求,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只保留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资不抵债、失去功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妥善化解风险。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80%以上。
浙江:将评选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
自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实施以来,浙江省“消薄”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至2019年底,全省所有行政村都达到“年收入1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标准,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任务,并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为激励“消薄”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巩固提升“消薄”成果,近日,浙江省 “消薄”办决定组织开展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评选,将评选出成绩突出集体100个、个人200名。
其中,成绩突出集体评选范围为省、市、县(市、区)各级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消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市、县(市、区)各级“千企结千村”、扶贫结对、“飞地抱团”等帮扶单位;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绩突出个人评选范围为在上述单位直接参与“消薄”工作的干部职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委会成员。 已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不参加评选。评选活动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黑龙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10月1日实施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国内首部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综合性地方法规——《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已于8月21日经黑龙江省人大会常委会会议通过,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8章57条,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管理主体、股份合作体制和资产运营机制以及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核心制度,对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以法规形式进行了固化。
目前,国家层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没有专门法律,也没有司法解释,亟需出台一部全面的、系统的和适用的地方法规,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治环境下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早在2017年就开始了立法调研。根据国家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对原则性、方向性和把握不准的问题,多次向农业农村部和全国人大农委汇报,得到了农业农村部和全国人大的大力支持。
江苏姜堰:升级村级财务管理“防火墙”
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从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出发,经过反复论证和先期试验,全面推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监理+财政部门再监督”的村级财务监管模式,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的专业化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
新的监管模式实现了三项目标:一是将村会计从村级“三大员”中剥离,把村账审核职能从农经站转移至第三方,形成独立财务监督;二是推动有关部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从省级拓展至市、县、乡,以交易留痕确保公平公正;三是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强化监管力度。
与此同时,泰州市纪委监委联合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设计了综合记账、监管、公开三项功能的“三资”监管平台,村级预算、资产、资源、合同履行等事项均实现在线登记,以便动态掌握村集体“三资”变化,及时向村民公开相关情况,遇到异常信息则立即进行提醒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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