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内部治理转型推动股份合作社规范运行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张兆康 朱芸 赖燕飞 字号:【

  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在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的基础上,抓住时机推进深化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将重点放在内部管理规范化建设上来,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框架文件,使改革成果得到巩固,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股权管理。主要内容就是通过婚姻取得的人员的股权配置有一个持续时间规定,特别是离婚再婚的必须持续时间满三年以上,成为正式社员股东的方可予以补发以前的股份分红。在庄桥街道邵余股份经济合作社试行后,已在全区26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得到推行。

  二是股权质押融资。出台了农村股权质押借款相关政策,以及股权质押借款操作办法。全面推行后,至今已经有1432户农户贷款,贷款总额达到6210.18万元,拓展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权能,促进了持股农户创业致富进程。

  三是股东成员管理。出台了社员股东身份确认、社员股东身份确认操作规程、社员股东登记备案等办法,尤其是社员股东转换为社员非股东,社员非股东转换为社员股东,非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因继承股权等情形而变更为非社员股东,以及成员身份丧失等情形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和相关手续。

  四是股份分红监控。专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中再次规定,按照“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处理好分配与积累的关系,明确政策红线,限制过度分配,禁止举债分配。重申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实行分配,因而2019年春节期间发放股金下降至7.91亿元,遏制了分配过快过多的不良势头。

  江北区积极探索股份经济合作社治理转型,借鉴公司制的治理方式推动村级治理现代化,指导各村改变原有村社合一的传统惯例,在确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各自职责和边界范围的基础上,注重从组织机构、投资决策机制、管理监督机制等各个方面转变运作和管理方式,制定更加民主的投票决策制度,搭建更加科学的行政管理架构,织密更加有效的内外监督体系,探索更加开放的社员进退机制,创新更加灵活的股权流动渠道,规范更加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从而确保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有序运作,取得了治理转型的预期改革效果。

  一、构建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完善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三会四权”组织架构,规范健全运营管理机制。通过完善章程,保证股东代表大会有效实施人事任免权、决策经营权、财务管理权、资产处置权等重大权力,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此,江北区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出台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样本,注重突出议事规则规范性,要求各社按照实际制定出详尽的操作办法。

  二、创设投资决策机制的操作细则。明确在股东代表大会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决定村集体资产重大投融资、整体出租等事项。鼓励有一定经营规模的村集体尝试设置重大经济项目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提交的重大经济项目做出先行决策,由专业人员进行事先专业的分析和评估,有效地解决了因决策滞后而丧失商业机会的问题。目前已有一些村集体设立了决策委员会,建立了一套快捷、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

  三、创建项目经营表决方式。江北区指导各村探索建立项目发起人制度,即由项目发起人提出项目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建立其中一个分社,待社员股东自愿入股数符合项目原定要求的方才组建,否则此项目宣布终止;也可以将集体总资产分块切割,依块成立项目分社,并对资产进行全面市场评估,将合作社股东的股权依股数分解到各块资产中,股东可以以实际股份入股或增资入股,也允许自愿退出,由内部持股人自愿购买并按市值结算股值。

  四、合理规范行使投票权。江北区指导各村完善章程,规定对于董事会人选特别是董事长必须由股东代表大会民主投票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应该公开透明,选举的结果应该公示。董事会成员可以由董事长提名,但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从而避免少数人群把持董事会的弊端。而对于经营决策上的决议,如经营发展方向、对外投资领域等,突出资本方和管理专家的作用,赋予他们一定的附加表决权。

  五、防范股权过度集中。为了防止股份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少数人通过资本份额控制股份经济合作社,江北区出台意见,对股份经济合作社中经营人员持股比例做出了严格的比例上限规定。如有的村在增资扩股方案中明确规定,允许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员股份的配股指标高于平均认购额,但认购股份不高于平均认购限额的3倍;也有的村在股权管理办法中提出持股数不得高于总股数3%的设定比例。

  六、严格执行“有效益方可收益分配”的办法。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出台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经严密的审批手续之后实施,即经村党组织提议,村党委会、村委会和董事会联席会议商议后,董事会按照本社章程确定的收益分配办法,制定收益分配方案。然后将收益分配方案向本社股东公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5日。收益分配方案经公示征求意见后,董事会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报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经党员大会审议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并报镇(街道)备案。收益分配方案在财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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