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有效地驱动乡村治理创新,为探索推进农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开辟了新路径。
一是厘清集体资产,夯实乡村治理创新经济基础。按照自治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依法界定资产权属,理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关系,积极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登记和确权工作,将农村集体全部经营性资产登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了村集体“三资”登记台账和管理系统,强化了农民对村集体资产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县144个村核实集体资产总额3.86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52亿元,货币资金1.47亿元,核实集体土地面积136.02万亩,做到了集体“三资”底子清晰,现状清楚,为推动农村基层治理创新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是厘清集体成员,推进乡村治理结构的创新。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综合村民户籍以及不动产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因素进行确认,充分发挥村民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对外嫁女等特殊情况或个性问题,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保障了村民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化解了矛盾纠纷,更有效地促进了乡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全县144个村严格按成员身份界定程序,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4.03万人。
三是明确股权设置,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在充分征求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生不增、死不减、可抵押、可流转、可转让、可馈赠、可继承(全县范围内流转、转让,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馈赠、继承)”的原则,明确股权设置比例,集体股占15%、成员股占85%,成员股由基本股、家庭股、贡献股、救助股构成,科学制定集体内部收益分配办法,当年净收益按照弥补上年度亏损、85%用于成员股分红、15%用于集体股分红的分配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红相关事宜和比例由股东代表会议决定后写入章程,体现公正,彰显公平。
四是健全体制,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权。产权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厘清集体经营性资产、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定股东、量化股权、推荐股东代表、制定合作社章程及选举办法、理(监)事会候选人推荐、召开合作社成立及选举大会等流程规范运行。清产核资完成后,进行张榜公示确认,让农民了解资产情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完成后,进行张榜公示,让全体农民监督审核拟认定成员情况;拟量化资产、资金、资源确定后进行张榜公示确认,让农民了解经营性资产和资金情况;股权设置完成后进行张榜公示确认,让股东明白自己所持股份;股权量化及股值确定后进行张榜公示确认,让股东清楚所持股值;理(监)事会候选人进行公示确认,体现股东权利。通过八个环节的确认和张榜公示,集体资产拥有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各环节民主参与、公开透明。
五是完善组织功能,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按照“党支部领导、村委会服务、合作社经营”三位一体模式,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已全面完成144个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党支部书记均依法当选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并鼓励其带头发挥好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在活化农村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集体的市场应对能力,从而在治理能力层面为乡村治理创新开辟新路径。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政府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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