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扶贫资产(以下简称村扶贫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扶贫资产。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购置或购建的建筑物、机械设备、林木和农田水利设施等。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归村集体所有的扶贫资产要全部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
一、村级扶贫资产购建方式
村扶贫资产从构建主体看,主要有两种购建方式:一是村购建。上级组织将扶贫资金拨付给村,由村集体负责购建。二是镇购建。由镇有关部门统一招标购建,完成后将扶贫资产移交给村集体。从构建过程看,一是购入不需安装的扶贫资产,二是需要建设安装的扶贫资产。由镇有关部门统一招标购建的扶贫资产,可视为不需安装的扶贫资产。
二、村级扶贫资产购建账务处理
1. 会计科目设置
收到扶贫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扶贫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结转专项应付款,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先在“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建设完成验收合格,达到可使用状态后,结转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专项应付款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收到镇移交的扶贫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2. 业务示例
【例1】重点贫困村王柳庄村收到镇拨付扶贫专项资金50万元,存入农商银行,用于扶贫车间建设。根据建设方案,需购置缝纫设备(不需安装)30台套,每台套5000元,计款15万元;购建房屋500平方米,计款35万元。
(1)收到扶贫资金
借:银行存款—农商银行
500 000
贷:专项应付款—扶贫车间款
500 000
(2)购入缝纫设备
借:固定资产—缝纫设备
150 000
贷:银行存款—农商银行
150 000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扶贫车间款
150 000
贷:公积公益金 150 000
(3)购建房屋
购建:
借:在建工程—扶贫车间
350 000
贷:银行存款—农商银行
350 000
结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扶贫车间
350 000
贷:在建工程—扶贫车间
350 000
结转专项应付款:
借:专项应付款—扶贫车间款
350 000
贷:公积公益金 350 000
【例2】镇统一建设联村集中式扶贫电站30kv,其中重点贫困村王柳庄村应占10kv,价值55万元,已办理分割移交手续。
借:固定资产—光伏电站
550 000
贷:公积公益金 5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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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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