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一轮审”发现的问题与建议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许建荣 字号:【

  笔者通过参加对浙江省范围内100多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年一轮”的财务审计,发现了一些普遍性的问题,拟通过对问题的分析,以期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提升。

  一、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财务收支核算不规范

  1. 收入核算不合规不合法。一是收入核算不合规,资产发包、租赁事项等收入业务,报账时会计核算附件不完整,未附有合规的合同、协议等资料;租赁等经营性收入属于涉税经济往来款应开具税务发票,而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租金收入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分期确认收入。二是收入核算不合法,擅自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现象,例如有些村集体为治理建房不合规,收取宅基地选址费用作为收入,这种做法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 支出核算不规范。非生产性开支的记账凭证附件不全,例如会议用餐费用报销,用餐审批单、会议签到单和相关会议记录等附件不全;还存在违规招待费支出,且款项支付审批违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有些支出凭证未附银行付款回单,支出的去向归类不规范,例如支付村干部工资报酬、补贴等固定性报酬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未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管理费用”“其他支出”“应付福利费”开支边界不清,相互挤占,例如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政绩,本应该列入“其他支出”却计入了“应付福利费”,导致应付福利费出现借方余额,年度终了用公积公益金来冲抵的不合理现象。

  (二)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是货币资金,主要是银行存款账实不符,原因系未能及时对各年发生的银行存款收支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未及时对账,也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二是债权债务,部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未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应收应付科目下应收应付对象记载不清。三是固定资产,未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建工程完工未及时结转至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未实行定期盘点,固定资产报废未及时清理等。

  (三)工程项目监管不规范

  部分工程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投标,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条款有错误,工程实际施工与施工合同记载不相符,工程款项未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直接支付,记账凭证后附件缺少工程进度单、竣工验收单等资料,部分工程项目未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不同工程项目间存在成本列支串户现象,导致在建工程核算不准确。例如工程款支出附件不齐全,缺少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资料、验收单、工程审核报告等;发包金额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未执行公开招投标流程;小额发包工程、自建工程无现场材料验收,点工、派工无原始用工清单,工程项目完工未及时结转至固定资产等现象。

  (四)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资产资源台账、工程台账、一事一议台账、专项应付款台账、承包合同台账未建全。存在重要会议的记录不规范,部分会议记录,未写明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及表决人数。会计凭证摘要要素不全,来龙去脉不清等问题。

  二、针对财务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保障会计信息质量

  加强村级财务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目前很多村级财务都是由乡镇(街道)“三资”办代理,代理人员对业务不熟悉,不了解经济业务实质,导致业务与财务脱节,直接表现在对一些新业务不能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建议财务人员要参与到村级日常经济活动的管理中来,保证会计核算与业务实质一致,做出的账务处理反映业务的真实面貌。

  (二)健全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工程项目台账的动态管理,尤其是村级财务人员要定期向工程负责人报送工程付款情况汇总表,加强采购与付款的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规范财务核算;二是提高村级财务人员参与度,工程立项、招投标、验收等过程中村级财务人员要参与,资料必须由村财务人员集中管理;三是建立管理责任人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应该为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在村班子成员中分解落实具体责任,促使相关人员按规定办事、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

  (三)强化集体资产以及收支的管理

  现金管理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遵守现金使用范围、现金限额的规定以及现金收支的规定。银行存款管理要定期对账,应由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监督出纳人员管理的银行存款是否账实相符。对债权债务至少一年要做一次清理,避免长期挂账。对固定资产,应该加强台账管理,并计提折旧,至少年度终了进行一次盘点,以保证账实相符。对各项收支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审计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以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职责分工,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财务工作负总责。

  (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公开制度。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坚持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严格执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公开,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同时强化外部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作者单位:浙江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霍然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