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部署开展2018年、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
据介绍,根据2017年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有关“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31日前将清查结果报送农业部 ”的要求,在2017年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了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
《通知》对登记时点、2018年度清查事项、2019年度清查事项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对于清查登记时点,《通知》明确本次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登记时点分别为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
对于2018年度资产清查事项,《通知》指出,鉴于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刚结束不久,现阶段农村集体资产状况基本摸清,2018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及报表填报种类简化。
对于2019年度资产清查事项,《通知》从三方面作出说明:
一是清查工作要求。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及报表填报参照2017年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按照2017年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的清查对象、范围和各类资产清查的要求,就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及时更新。清查结果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二是清查报表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系统中填报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共涉及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短期投资清查登记表等28张报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认真对照2017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历史数据,并根据其2019年资产现状和年底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数据填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待界定资产及资源等发生变动的可直接在该行次进行修改或删除,新增的事项依次在最后一行次进行填报。
三是报表表式调整。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格式以2017年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为基础,仅对个别报表进行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08)在“账面数”栏增加“固定资产清理”;“核实数”栏增加“数量或建筑面积”“原值”“已提折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资产负债表(组织类)(农清明细19-1)、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农清明细19-3)、资产负债汇总表(组织类)(农清汇总01-1)、资产负债汇总表(合并报表)(农清汇总01-3)附报中的“全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指标删除。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创造保障条件,实行专人负责。指导工作人员熟悉各类报表和指标解释,掌握填报方式和数据审核要点,做好年度清查数据与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数据衔接,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通知》还要求,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结果上报工作,通过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进行。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2018年、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数据通过系统报送至农业农村部。
《通知》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认真分析填列相关指标。资产负债表附报中的经营性资产,应包括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经济林木资产、长期投资、经营性固定资产、经营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用于经营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牲畜(禽)资产。其中,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牲畜(禽)资产需从相关科目中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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