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云南省玉溪市中心城区探索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实现居民变股民,股民领分红。16年后,一项被称为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在玉溪大地徐徐展开,立足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让农民实现持久收益,享受到改革释放的红利。
家底怎样,股权如何划分,管理怎么规范?牵一发而动全身!玉溪承担着为全省积淀经验、提供借鉴的使命,答卷书写牵动人心——
万家社区的民间智慧
2019年春节前,通海县秀山街道万家社区3组居民洪满拿到了2.1万元的集体分红。这是自2017年8月万家社区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洪满第二次拿着股权证领分红。这个小小的股权证,让他对每年的分红有了固定的预期,更重要的是增强了村民当家做主的底气。“有了股权证,我们就有权利说话了。”他说。
洪满家有六口人,按照3组的股权设置,拥有人口股6股、土地股36股。此外,最让他高兴的是他早已出嫁的3个姐姐也都享受到每人8股的土地股,年底据此分红。
据介绍,在万家社区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根据各组历年分红实际,以土地承包农户为基础,以土地承包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为主线,分为土地类成员和人口类成员,股份也就相应地划分为土地股和人口股。根据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底分(或工分)分数来确定土地类成员身份,各组的分田工分或底分一般是大人10分、小孩8分。1983年,洪满的父母各有10分工分,各对应10股,洪满和3个姐姐各对应8股,洪满娶了本村的媳妇,所以媳妇自带8股。
土地股兼顾了多方利益关系,有效解决了外嫁女、入赘男、失地农民的利益问题。部分小组集体修沟、修路、建洗菜池等占用的土地,以前每年支付租金,现在折合成土地股。当然,在进行土地股确认时,土地补偿款是兑付到集体的才确认,兑付到个人的,拿钱交地,一次性了清。
除土地股之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零时零分,户口为本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且健在的人口纳入人口股范畴。土地股和人口股的设置被形象地称为:“姑娘有土地股,媳妇有人头股,一派和谐。”更难能可贵的是,此次改革涉及的万家社区4个小组都不约而同地设置了老人股,并分别以55岁或60岁作为老人股的界定依据,有的还特别设置百岁老人股。
作为玉溪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改革试点,从2017年8月启动试点工作至2018年2月4个试点组首次进行产权改革后的股份收益分配,万家社区的产权制度改革大致走完全程。对此,全程参与此项改革的秀山街道农经站站长普菊华深有感触地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顺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实现了农民对集体经营性资产由共同共有到按股份共有的转变;居民变股民,增强了农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通过确权颁证,农民吃上了‘定心丸’。同时,改革还使村组集体、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群体(含外嫁女)、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等多方利益关系达到相对平衡,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玉溪产权改革时间表
2018年6月,玉溪市被确定为全国50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这也是全省唯一一个全市推进的试点。按照玉溪产权改革推进时间表: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4月底前完成数据审核录入,6月底前完成成员身份认定,9月底前完成股权设置、股权量化,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然而,玉溪产权制度改革却面临这样的情势: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小,农民的财产性收益却很少,村集体经济“空壳村”不少。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该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57元,这其中,农民财产性收入仅有206元,占比仅为1.6%;全市农村集体农用地面积703.2万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64.9亿元,同时,无经营收入村达243个,占全市村委会总数的36.4%。“农村集体资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动力来源,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的权能,不仅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更有利于优化农村资源要素配置,全面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玉溪市农经站站长雷云莉说。
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为推进清产核资,江川区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工作指导组,进驻6个乡(镇、街道),全程开展改革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由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同时明确由区级领导挂钩联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六十亩村是江川区九溪镇六十亩村委会下辖的一个自然村,有农户929户2343人。2018年,全村经济总收入8539万元,人均纯收入11126元。六十亩村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三个加法”的工作模式圆满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在清产核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合同不规范带来的资产流失。”九溪镇副镇长林梅告诉记者。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清产核资中极为关键的一环。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彻底全面,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江川区于2018年10月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全区共清查出合同2554份,涉及金额约4.2亿元。“从合同清查的情况看,发现存在签订程序不严格、形式不规范、内容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履行缺乏保障等问题,有的集体资产、资源被长期低价承包甚至无偿侵占,群众意见较大。”江川区农经站站长陶延华说。通过合同清查,江川区全面摸清村级资金、资产、资源底数,全区村组共清查资产24.36亿元,比清产核资前账面数多出9.23亿元。
清产核资后,紧接着就是成员身份认定,这一环节在红塔区玉兴街道新兴社区显得相对轻松。2017年,新修订的居民公约开始实施,依托该公约,新兴社区理顺分配关系,顺利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新兴社区有9个居民小组,辖区人口4778人,其中有经济实体的1至5组有居民2084人、股民1772人。2002年,为解决困扰红塔区多年的“空户”人员待遇问题,红塔区出台了《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郊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实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尽管在此次改革中,新兴社区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对已嫁未迁的女性均按股份合作社章程进行配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死人持股、新人无股”等问题日益突出。
在摸底调查中,新兴社区发现,自2002年实施股份制改革以来,5个小组死亡170人、女性结婚146人、进入公职47人。人员变动复杂,如果要重新界定成员身份,难度较大,于是便确定了“大稳定、小调整”的产权制度改革原则,即在坚持执行2002年股份制改革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了股权变动方式:通过股份的继承、赠予、转让,使股份重新在家庭成员内部进行分配、流转,以此解决家庭新增成员的持股问题,解决“死人持股、新人无股”的矛盾,完善居民变股民的途径。
新兴社区3组居民矣红云的母亲去世后,母亲名下的26股由4个姐妹继承,考虑到小妹的实际状况,经家庭商议,小妹分得8股,其他姐妹每人6股。按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管理办法》走完相关流程后,继承人就可按股分红。“这很科学,有规可依,也利于家庭和谐。”矣红云说。
在新兴社区党总支书记苏云春看来,此次产权改革最大的成效在于,划分了居民与股民,将户籍和待遇剥离开来,居民是将户籍落入,长期居住在本小组但又不享受分红的人,居民可通过继承、受赠的形式变为股民;引入亲情与地缘的概念,集体经济持股人不论身份是否变化,其股东身份不变,并继续享有资产收益权;体现了自治与法治的统一,让社区的日常自治规范到法律准绳之下。
(摘自《玉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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