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集体经济难度大 问题在哪里——对玉溪市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思考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 廖树琼 字号:【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解决村集体“有钱办事”的根本途径,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近年来,云南省玉溪市下大功夫扶持壮大集体经济,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近期,笔者在调研中发现,玉溪市有144个行政村、1336个村小组没有经营性资产资源,也没有稳定经营收入来源;部分村、组处于“无思路、无项目、无资金、无人员”的四无状态。这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和调研中了解到的问题引起了笔者的诸多思考。

  一、部分村集体发展集体经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村级组织建设滞后。一是村级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健全。在过去,玉溪市不够重视村干部队伍后备力量的选拔与培养,村干部普遍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发展经济本领不强,影响村级组织发挥作用。个别地方存在靠家族、帮派势力当选村干部的现象,懂经济、会管理的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二是村级组织战斗力不强。有的村由于集体经济薄弱,村级组织在群众中没有号召力,难以团结组织群众共同干事,有的村“两委”班子关系不协调,工作上不合拍,不作为。

  (二)缺“能人”带动集体经济发展。一是受市场经济和打工潮的影响,在村、组干部待遇偏低、集体经济薄弱的现实下,年富力强、懂经济、有头脑、有闯劲的人纷纷外出务工或创业,导致多数村、组干部年龄偏大,且思想保守、观念落后,缺乏经营能力,“等、靠、要”思想严重。二是村级人员少,常规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整天疲于应付,主要心思和精力没有放在发展集体经济和增加群众收入上,工作思路老套,抓农村经济因循守旧、按部就班。三是多数村、组干部“小农”意识严重,缺乏长远眼光,认为发展集体经济费力不讨好、吹糠不见米,风险自己担、利益集体享,不敢担当,担心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搞砸了会新增债务,还会遭到斥责和埋怨,甚至会丢选票、被起诉,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四是村级支部书记队伍不稳定,有一些驻村第一书记,思想不稳定,缺乏坚守精神,没有搞好集体经济发展的雄心壮志。五是一些集体经济组织领头人驾驭市场经济能力不足,在发展集体经济上裹足不前,畏首畏尾,不敢先行先试,导致资产资源不会利用,集体经济不会管。

  (三)组织群众共同参与集体经济发展难度很大。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家乡贫困或者感觉留在家乡没有发展前途,年轻力壮的年轻人纷纷选择外出打工挣钱,村中只剩老弱病残,无法组织起足够的人力开展各项村级事务。留守人员中也非常缺乏有组织能力和执行能力的带头人,村、组干部忙于自己的家庭经营,投入集体事务精力有限。群众对村干部领头兴办事业也持不信任态度,尤其是有的村、组干部私心重,“三资”处置行为不规范,不实行“四议两公开”,存在暗箱操作现象。江川区开展不规范合同清理时发现,全区没有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个人私自发包延包的合同有129份,占5.05%,导致群众积累了非常多的意见,对任职村干部很不信任。

  (四)集体经济基础差。一是集体经济弱,债务负担重。截至2019年9月末,全市无经营性收入的村150个,占全市村委会总数的22.5%;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198个,占全市村委会总数的29.7%;全市村集体负债199560万元,村均负债299万元,人均负债1060元,债务负担沉重。二是缺少可利用资源。玉溪市多数村组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将集体资产资源“分光吃净”,集体没有资产资源可以利用。少数村组虽有集体资产资源,但由于地势偏远,交通不便,导致开发利用价值不大。三是经济合同不规范。有的村组干部为省事,对外流转土地、发包“四荒地”时签订的合同有效期时间过长,导致集体资产资源收益不能逐年递增,集体利益受损。江川区前卫赵官小组与兄弟绿色食品公司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期限50年;江城左卫七组与村民陈东平签订的集体山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70年;大街上头营八组与村民李金用签订的小黑窑倒闭企业租赁合同,合同期限70年。四是集体经济发展缺乏启动资金。有的村组很想发展集体经济,也看准了项目,但缺启动资金,无法实施,只能遗憾放弃。五是缺乏制度保障。村级经济发展对村“两委”带头人的依存度高,“能人治村”缺乏相对稳定的激励机制。

  (五)配套政策支撑不足,法律法规保障欠缺。一是推进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拓展、资产资源流转增值等工作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作支撑。二是缺乏明确的集体经济发展税收优惠减免政策。集体收入要上税,农民从集体经济组织得到的分红要上税(所得税),村集体税负较重。三是政府和金融部门对农业项目资金扶持、信贷支农额度不大,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集体经济项目优先立项扶持力度不够,金融机构未在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增加信贷额度、放宽抵押政策、降低信贷门槛等拓宽发展集体经济融资渠道上给予“松绑”。四是法律法规保障欠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未及时跟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修订工作还在进行中,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条例等制度稍显落后,一定程度制约工作开展。

  二、对玉溪市如何进一步扶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思考

  (一)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发展集体经济提供组织保证。乡村振兴,基层组织是关键,要抓住有利契机,全面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千方百计配齐配强村党支部,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和成效作为考核的硬指标,激励村干部把精力聚集到发展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上来。要强化教育培训,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市场经济以及农村实用技术、政策法规等培训,提高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

  (二)创新发展思路,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一是从整合提升村域资源中实现增值收益。在调研中了解到,玉溪市农地细碎化较严重,在明确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和农民自愿的原则下,村级可大胆探索“只认面积不认位置”农地流转政策,由村组集体行使“土地银行”职能,收储连片农地,因地制宜,综合开发,参股招商引进现代农业企业和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实现土地面积增量收益。同时,重视村内水域资源,明晰产权,整合开发利用。二是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中实现增值收益。村组集体可以牵头组建农机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合作社等各类生产服务型农村合作组织,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和新型经营主体需要,为农业生产提供全程服务、“菜单式”专项服务和配套性服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研究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等,为盘活利用好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创造条件。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对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增值税等税种给予减征、免征优惠政策,减轻村集体税务负担。二是在不改变集体资金实际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能人进入村集体经济,形成完善的股份制运营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民主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管理有序、运作规范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广大股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三是金融部门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增加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给予优惠和扶持;支持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布局经营网点,全面实现“农信银”或“惠农通”工程村村通。四是深化各级领导帮镇联村、县乡两级机关部门包村帮扶、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指导等结对帮扶活动,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帮助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将结对帮扶情况纳入挂帮单位及个人考核内容;扎实推行“村企结对帮扶”活动,鼓励村企自愿结对,开展项目合作、产品配套、资产出租、农副产品配送、技术支持等,实现双赢。

  (作者单位:云南省玉溪市农经站)

责任编辑:朱梓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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