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下发的《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强调,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
农民群众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主体、经营管理主体和受益主体,是集体资产的主人,更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参与主体和最终受益人。要想推动各项试点任务落地生根,改革举措必须接地气、合民意,坚持以民为本。
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改革中涉及的成员资格认定、资产量化等重大事项,各级党委、政府在提供原则性、指导性意见的同时,要多方听取群众诉求,把改革的决策权不折不扣地交给农民。取信于民、还权于民,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从根本上为农民谋福祉。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不仅要给农民看得见、摸得着的眼前实惠,更要考虑长远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只是第一步,要在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行权能拓展,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一个村庄有一个村庄的历史和特点,个体差异要求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顺序,坚决不搞“齐步走”“一刀切”,要按照“一村一策”“一事一策”的办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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