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审计实例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李永吉 字号:【

  随着村集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年加大,相关项目审计能力亟待加强。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村干部对项目接触较少,审计思路及技巧需完善。现接合实例,对工程项目审什么、如何审及审计决定的出示等三方面作说明,与同行探讨。

  事例:某乡1个村民小组2017年10月召开会议,讨论建设本小组的村民活动室。会上,村民小组长提出活动室的面积及所需资金约29万元,方案获村民会议通过。随后该小组长以活动室建设为由向村民小组借款,2017年10月借款7万元,2017年12月借款5万元,2018年1月2日借款5万元。2018年1月12日又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借款6万元。该工程于2018年12月记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工程款发票为2018年1月开出,发票金额为29万元,但后附2018年11月工程结算审计后工程款为24万元。

  一、审什么?

  首先从项目档案入手,看资料是否齐全。因市政、水利、交通等项目资料基本相似,查看内容基本一致,总体看项目资料包括:项目立项、选址、土地使用相关证明、用地规划许可、建设规划许可、环评审查、工程勘察、消防等审查、工程报建、预算、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施工许可、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结算审计。

  其次是监理及验收资料,主要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理记录,验收时对工程量复核、单价的复查及质量抽检,工程款的支付。

  二、如何审?

  本项目为乡村公共设施,参照市政项目要求,因资金来源为村小组集体资金,本项目不必立项,项目在村集体土地上建造,不必报国土部门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建设规划许可、环评审查、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施工许可也可省略,工程勘察、消防等审查由乡人民政府所属水管站完成。

  预算:该项目无具体工程预算资料,在2017年10月2日村民小组会议上,工程造价29万元仅为村民小组长等口头估算。

  招投标:经咨询发改部门,乡村项目招标当年为200万元以上(按乡镇统计),农业、水利等部门规定单项工程在30万元以上,所以本项目无硬性规定必须招标。但在确定施工方时未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由村“两委”干部直接确定,未经村民会议表决。

  施工合同:该工程由本村有独立法人的施工队负责实施,工程监理由村监委负责,但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10月9日未签订相关合同,2017年12月补签合同,约定施工期限为3个月,付款方式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筹资:审计发现,2017年10月2日村民小组会议上,估算造价29万元时,此小组账户上银行存款为22万元,所以该建设存在举债可能,举债建设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四是不得举债兴建工程”之规定。

  竣工验收:在审计竣工验收资料时,要看是否有工程量计算,工程监理等相关人员签字是否完善。该工程于2018年1月7日完工,经乡政府有关部门、工程监理、村委会及村民小组代表验收为合格。

  决算:该工程2018年1月17日进行结算,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29万元(注意:若基础设施建设票据为领条则涉嫌偷税漏税)。但其后附2018年11月30日工程结算审计后工程款为24万元,据此审定工程造价最终为24万元。

  材料计价及工程量复核:审计实施过程中对主要材料市场价进行调查,对购买材料数量与工程建设量进行比对,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包括施工图工程量计算及现场复核,其中工程量复核由工程专业人员完成。

  工程款支付的审计:该村民小组长以活动室建设为由向村民小组借款4次共230000元,违反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同时经查阅相关资料及当事人银行卡资金流水后证实,2018年1月12日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时,实际支付工程款100000元,有70000元被该小组长占用。

  账务处理的审计:该项目的账务处理不规范。2018年12月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借:其他支出230000,贷:应收账款230000。此账务处理存在2个问题:一是固定资产费用化,村民小组账实不符,容易造成村集体资产疏于管理、流失;二是债务不清。应修改20181220记字1-1号凭证为:

  借:固定资产240 000

  贷:其他支出 230 000

  应付账款10 000

  注:小组长每次借款均记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应收账款”科目。

  三、审计决定

  该工程未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工程管理不到位;项目无预算,无施工合同,未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项目建设执行财经纪律不严,举债建设,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多次大额借款,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同时该项目账务处理不规范。责成该乡及时完善账务处理,督促村及时公示项目情况,并对有关违纪问题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作者单位:云南省洱源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责任编辑:朱梓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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