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两个问题的思考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李彩霞 刘婕韦 李 浩 字号:【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笔者认为,要想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有效运营体制机制、合理设置股权是重点。笔者在此结合实例,对这些问题谈谈思考和看法。

  一、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路径的思考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庄形态、成员结构、资产情况等,确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路径。以某省为例,可供选择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路径有三种形式: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和由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集体经营性资产存量较大、经营性收益丰厚稳定的村,可组建以资产股份合作经营为主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实行“确股不确地”或全体成员同意将承包地入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且实行“增人不增地(股)、 减人不减地(股)”的村,可以建立以土地股份合作经营为主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整体迁入新型居住社区、仍持有土地等集体资产但没有经营活动和持续稳定经营性收益的村,可以组建经济合作社。经营性资产存量较小、村集体经营性活动较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与村民构成基本一致的村和“资不抵债”的村,可由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二、对股权设置方式的思考

  选取股份经济合作社路径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通过设置股权,将以经营性资产为主的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作为其参与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依据。此种股权不同于股份制公司的股权或股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得相应股权后,不能据此分割集体资产。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设置集体股和成员股两大类股权。其中,集体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其股权由全体成员集体行使;成员股则是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的股权。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各村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等情况,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模式分为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模式”和随着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动态管理模式”。当前较多的改革村选择了“静态管理模式”。

  三、以A村为例思考股份合作制改革具体流程

  (一)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依据

  根据某省《关于积极稳妥推进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A村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步骤

  A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在成员身份确认和清产核资工作已完成的前提下进行的。主要包括制定股权设置和管理实施办法、审议表决股权设置和管理办法、选举成员代表、报请批准和公告股权设置结果等四个步骤。各工作步骤的具体要求见表1所示。

  (三) A村股权设置类型

  A村股份制改革的历史悠久,早在20世纪就已自发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多年的改革使A村股权类型多样化,包括在职股、个体股、退休股、继承股、福利股、人口股等。

  “在职股”由曾经的村内企业职工组成,设立时间为1998年,约有7000人;“个体股”由村内原进行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组成,设立时间为1998年,约有5000人;“退休股”由村内已退休的老年人组成,设立时间为1998年,约有3000人;“继承股”于2002年设立,由去世股东的直系亲属继承其股份,也可由户口冻结后股东家庭中新娶的媳妇或新生儿(必须是A村村民家中新增加的人口)继承去世股东的股份,并成为新的股东,继承一切权利和义务,继承人员需要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避免纠纷;“福利股”于2008年设立,主要吸收剩余未入股的村民成为股份合作社的成员,在福利股设立之后,全村均已入股;“人口股”是2016年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设立,将本次改革中已确认成员身份但尚未加入股份合作社的村内成员吸收进来。

  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在职股、个体股和退休股这3种村内最早设立股种统称为“老股”。A村设置原先已有的3种股种共占50%的份额,老股占12.5%,福利股占12.5%,继承股占25%,新设的人口股占50%的份额。具体股权类型见表2所示。

  四、A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结果

  根据成员身份确认和清产核资工作掌握的成员和资产情况,A村最终确定采用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路径。此次改革之后,成立A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设立,将集体资产按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自己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合作社基本职能是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合作社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量化到股东成员,资源性资产暂不进行量化,但收益(占地、出让)归合作社所有,非经营性资产不进行量化。

  A股份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股权份额配置为老股占12.5%、福利股占12.5%、继承股占25%,新设的人口股占50%,其合计股份份额为1股。合作社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持有合作社股权并取得股份合作社核发的股权证书的股权人为本合作社股东。根据股改小组发布的关于股东资格界定之公告,A股份合作社采用“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参加股份合作社的股东统一发放实名股权证书,交由股东自行保管。

  (作者单位:天津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朱梓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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