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浙江省宁海县紧紧围绕村级权力清单“36条”,其中涉及村集体管理事务(村集体权力)19条,便民服务事项17条,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推动农村社会稳定有序发展,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夯实“36条”执行基础。在村一级开展财务管理规范化村社建设,认定并公布了362个县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村社,占全县总村社数的85%;在乡镇一级开展市级标准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创建,覆盖全县18个乡镇(街道)。2015年该县被评为省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县。
2.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建设,强化“36条”机制保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宁海县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办法》《宁海县违反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资产资源承包合同管理、民主理财、违规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具体的制度规定,并抓好贯彻落实。率先在全国推行村级集体开支“村务卡”制度,做到村集体开支法人单位杜绝现金支付,个人款项尽可能通过村集体银行账户转账支付。
3. 实行阳光村级财务,推进“36条”有效监督。一是投资建成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县乡两级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可直接对各村社的财务账目情况进行查询和监督。二是建立宁海阳光村务网,实现全县各村社员可直接查询本村社的财务收支账目和原始票据的具体信息情况,从源头上遏止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产生。三是建立通过有线电视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的平台,村民在家里就可以通过有线电视直接查询本村社的财务账目情况,进一步拓展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查询和监督渠道。
4. 加强“三资”管理队伍建设,确保“36条”人力支撑。一是加强农经干部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配强专职农经干部,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代理会计公开招聘,实行持证上岗专职化;制定出台《宁海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考核办法》,每年对全县代理会计进行岗位职责考核,强化其责任意识。二是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业务培训,每年尤其是换届后分批对全县的村支部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村委会主任和村监会主任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业务培训,并翻印下发《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人手一册。三是采用下乡集中培训的方式,对乡镇农经干部、全县代理会计和村社出纳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业务培训。
5. 强化考核监督检查,推进“36条”有效实施。一是制定出台《宁海县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从2012年开始,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年终考核挂钩,强化乡镇、街道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二是专门组织力量到各乡镇、街道,一年四次随机抽查村级财务公开情况,确保村级财务公开落到实处。平时做好对村级财务账目和入账票据的日常审阅,强化“三资”管理系统网上监督。三是审计监督更有力,宁海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对全县各村社直接开展三年一轮审及专项审计工作,出具规范优质的审计报告,审计程序、审计步骤更规范,审计结果更公正、有力,老百姓更信服。
6.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提升“36条”社会效益。规范完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完善村集体股权管理制度,促进纯收益较多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按股权进行规范分红,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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