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三资”清理过程中,有一个村的经营性沿街房产不在固定资产明细账当中,村会计便想当然地把该处沿街房作为了盘盈资产,笔者刚开始听说这一盘盈结果时很是欣喜,毕竟这一处资产价值不是小数,但是细细琢磨起来,感觉应该是哪个地方出了问题:这处沿街房产一直由村集体收取着租金,且产权也没有争议,怎么会成为游离于账外的资产呢?这一资产真的是盘盈资产么?
笔者从这处房产的“出生之日”查起,终于弄清楚了其未纳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核算的原因:因购买发票未到位造成的账务处理问题。2009年,该村从合作开发商手中用现金回购该处沿街房产,但当时开发商未开具发票,仅出具了收款收据,并承诺办完房产手续后补开发票,村里当月的账务处理按照借方应收款、贷方现金的会计分录入了账,当时未核算固定资产,本打算收到发票后冲减应收款、增加固定资产,但是事情就这么放下了,发票的事情也就忙忘了。2014年,村会计换了人,一直按部就班收取着房租,就是没想到这处房产还没有正式“落户”。因此,这一“盘盈”也就并非真的盘盈了。
这一类业务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举例如下:
1. 收到该固定资产的实际所有权,但是入账发票未到: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款-开发商
(换发票)
贷:银行存款(现金)
该笔分录仅表明村里实际付款给了开发商,在开发商未开发票之前形成虚的债权。
同时,记第二条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沿街商铺
贷:公积公益金-暂增
(等待发票)
该笔分录仅表明村集体实际取得了固定资产产权,和上一笔的付款无直接关系,在收到开发商发票之前形成了虚的集体积累。
开发商的收款收据作为该记账凭证的附件粘贴入账,同时备注该笔业务的情况说明,以及发票的应换取时间、收到发票后的账务处理科目说明等。
2. 收到发票后:
借:公积公益金-暂增
(等待发票)
贷:应收款-开发商
该笔分录是将上述两笔会计分录连接了起来,减少了虚增的集体债权,减少了虚增的集体积累,该笔业务落实到位。
在该笔记账凭证后,同样应付情况说明,备注××年××月第×号凭证,因当时未收到发票,将所付款项作为应收款处理,现收到发票后将应收款冲减,同时找出原入账凭证,做好在××年××月第×号凭证上已用发票冲减该应收款的备注,以备后来查账时既能较快了解,便于查找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单据。
这样账务处理的原因:一是能够及时处理账务,避免在未收到发票时不去入账,形成报账员手中的顶库白条;二是用记账的方式做好索要发票的标记,如一个时间内忘记了索要发票,而在年底催收有关债权时就能记起还应该索要该笔业务的正式发票,及时索要发票,避免时间过长而无法索取的问题;三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付款之后立即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并及时纳入账内核算,及时核算了集体的固定资产,避免付出现金之后,相应的资产未入账而“游离于账外”的问题。
(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城阳街道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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