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扎稳打全面完成清产核资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张继花 字号:【

  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为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吉林省蛟河市按照《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圆满完成,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落实

  蛟河市于2017年11月份成立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蛟河市实际,2018年6月制定并下发了《蛟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蛟河市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相继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操作办法,并报市乡级备案。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每月月初汇总上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据实统计报表,推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做好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2018年4月,以“抓好农村改革、壮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振兴”为主题,通过“五个一”方式,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关键环节进行广泛宣传,具体为:“一站”即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平台;“一栏”即村委会设置村务公开栏;“一榜”即村屯设置公示榜;“一幅”即村屯悬挂一条幅或一标语;“一信”即《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做到宣传到乡、到村、到户,让农民完全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结合蛟河市实际,组织召开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大会,培训市成员单位、乡镇街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农村系统干部、村干部,全市共计培训1800多人次,实现了从市到村全覆盖。

  三、落实包保责任,强化督促指导

  市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工作人员对各乡镇街进行督促指导工作,到乡镇街培训指导150余次。乡镇(街)建立包村制度,对每个村都要明确一名镇机关包村干部,根据工作任务需要,驻村指导,解决问题。各乡镇街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本辖区的村组清产核资工作。

  四、开展资产清查,摸清集体家底

  依据市、乡、村制定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针对所辖区集体资产规模、分布、运营情况,分六个步骤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第一步资产清查。市组织各乡镇街对村、组家庭承包以外的资源性资产和实物资产逐项进行清理,核准集体资产的类型、数量、金额、状态等基本情况,如实填报资产清查登记表。第二步确认价值。一是召开村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拟定各类资产价值确认方案。集体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以账面记录为准,未纳入账内核算的,进行资产估价,以估价结果作为该资产价值。二是召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三是报乡镇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三步界定产权。资源性资产按历史形成、群众认可的边界确认给相应的村、组。实物资产按“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实事求是确认。第四步公开公示。将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在村务公开栏及屯(村民聚集点)张榜公布。第五步账目调整。乡镇街对村组级集体资产清查登记报表的相关要件进行审核,对核销或增加的账目进行账务处理。第六步巩固成果。村级、组级分类汇总、逐级上报。蛟河市17个乡镇街、256个村,1491个组,于2018年末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任务。清查核实村级资产账面总额66819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账面8186万元,非经营性资产账面58633万元。资源性资产集体土地总面积295万亩,其中农用地275万亩。

  五、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回头看”

  2019年1-5月份,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乡镇街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回头看”。各乡镇街按要求成立了清产核资检查工作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制度建设、宣传培训、覆盖范围、实施方式、履行程序、工作成果、档案管理以及清产核资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并针对清产核资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梳理,建立问题及整改清册,逐项整改落实,确认无误后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部将清产核资结果数据录入管理系统提交市级审核。

  六、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通过乡镇街自查,发现了一些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多数乡镇街村、组经济合同清查不到位,原因是村干部换届过程中档案资料保管不完善。二是多数乡镇街资源性资产(林地、四荒、园地、宅基地)国土二调数据与村组实际情况差距大。三是个别乡镇街在清产核资核实过程中,各类资产、债权、债务核销程序不严禁、依据不充分。

  针对上述问题,蛟河市及时查明了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建议:

  1.经济合同未清查到位的村组继续进行查清,且要求各村出具承诺书。

  2.林地的清查数据依据村组林权证书或转让(发包)合同进行填报,宅基地的清查按村组居住户数,以每户330平方米计算填报或依据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结果填报。

  3.各乡镇街农经部门在调整账目过程中,认真审核村上报的核销备案资料,对不符合核销程序、依据不充分的项目给予剔除,并重新调整清查登记表。

  (作者单位:吉林省蛟河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

责任编辑:朱梓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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