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迁安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征求乡村干部群众意见,出台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农村集体资金、账目实行村有委托乡镇代管的管理模式,并逐步规范了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受益权、决策权、监督权“六权”不变的管理办法,由镇乡(街道)农经站委托代理记账的管理体制机制。
一、统一银行开户,规范村级资金管理方法
由乡镇(街道)农经站代表各村统一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各村存款、支款一律通过农经站在商业银行的基本账户进行结算。农经站按照核算流程设置代管资金总账,按照辖村名称设置代管资金明细账,确保各村集体资金“六权”不变,各村资金收付业务实行“零现金”的银行转账处理。全市“双代管”严格执行三个“八不准”:
1.村干部使用集体资金“八不准”。村干部不准提取现金,严格实行现金“零库存”管理;村干部不准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不准非财务人员管钱花钱;不准出现村级招待开支;不准将集体资金存入其他银行账户而规避农经站代管;不准将手续不全的收支票据报农经站入账;不准民主理财小组(村监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理财或无原则、无约束审核本村财务;不准违反财务公开制度不公开或假公开。
2.农经站工作人员管理集体资金“八不准”。农经站实行双人临柜,不准单人管账管钱;不准站长及其他非专业人员管账管钱;农经站每年年底全额返还存款利息,不准截留各村利息;不准无预算审批表随意转款;不准将乡镇(街道办事处)直属所站、科室资金纳入代管;不准用集体资金担保抵押;不准挪用、平调、侵占集体资金;不准重复开设银行账户。
3.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监管集体资金“八不准”。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不准违规审批集体资金;不准干预集体资金日常业务划转;不准强令用集体资金抵押、担保;不准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集体资金;不准无原则签批预算审批表;不准用集体资金吃、拿、卡、要、报;不准对集体资金财会人员打击报复;不准袒护包庇挪用、侵占集体资金违法违纪行为。
二、统一代发流程,规范村级资金结算方法
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经站依托基本账户,与商业银行签订一个结算代发授权委托书,授权商业银行利用农经站代发账户为各村付款进行代发。
1.村级现金实行“零库存”。各村收到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存入商业银行接受农经站代管,日清月结,库存不得留有现金,银行存款回执也要及时上报;支付各种款项不允许使用库存现金,库存现金必须保持“零库存”,任何村都不准超限。
2.村级集体资金使用逐级审批。村集体需要支付款项,村报账员填写财务开支预算审批表,填写支款内容摘要,农经站长或者负责审票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核,然后按照代管资金审批权限逐级签字,代管资金出纳员根据原始票据填写转账支票或者电汇汇单。
3.村级资金结算实行银行代发。商业银行为村报账员提供代发模板,村报账员按照模板要求填写收款人银行账号、姓名、卡号、身份证号、金额等个人信息,然后用U盘拷贝交给代管资金出纳员,由代管资金出纳员核实无误后用电子邮件转给商业银行的业务员,村报账员也可以用U盘直接拷贝给商业银行业务员,银行代发成功后,村报账员收到商业银行代发回执单。
4.村报账员参与银行代发。商业银行代发时,村报账员全程参与,如有代发不成功的款项,村报账员当场更正收款人信息,由商业银行重新代发,做到代发日清,代发账户余额保持为“0”。如果收款方为企业法人,原始票据为正式税票,代管资金出纳员需要开具电汇进行转账,电汇内容与税票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信息一致。
三、统一审批程序,规范村级资金监督方法
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规定村集体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内由书记兼主任审批;一次性开支500(含)—5000元“两委”讨论审批;一次性开支5000(含)—20000元村民代表会讨论审批;一次性开支20000(含)元以上按照“四议两公开”流程审批。除此之外,各村集体资金结算要通过“五关”进行审核。
1.年初预算关。各村要将当年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收益分配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等提前搞好预算,既要符合本村的实际情况也要考虑本村的经济承受能力,对于不符合村情和承受能力的重大项目,村民代表有权投票否决。
2.干部审批关。各村收支票据 “五章加说明”齐全允许入账,即:集体资金收支单据要有收付款单位或经手人公章、村干部经办人章、村集体收支款项后加盖财务公章、村书记主任审批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监督章(或村监会章),收支票据要有详细的摘要说明。
3.支出入账关。各村收支票据手续齐全后由村级报账员到农经站报账,由农经站主管审核的站长进行严格审查,再交给分管该村的会计审核无误后入账。
4.结算代发关。各村支出票据经过审核由农经站代管资金出纳员将收款方相关信息传递给开户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由银行通过代发账户打卡付款,不允许村干部、村报账员由商业银行提取现金付给对方。
5.开支公开关。村报账员和民主理财小组长(村监会主任)将本村的收支票据逐笔填写当月财务收支公开表,并在村务公开栏内上墙公开公示,接受全体村民和社会舆论及主流媒体的监督,村干部和当事人、经手人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耐心向群众进行解释和说明,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作者单位:河北省迁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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