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透视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唐俊杰 字号:【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因此,创新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在助推乡村振兴过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莲都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举措

  在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下,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发展,不断做大做强,为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等做好示范引领作用。截至2019年6月底,经莲都区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共有594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9家,省级示范社15家,市级示范社20家,区级示范社119家;合作社为引领农民以组织化形式进入市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打下了良好基础。莲都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举措与成效。

  (一)发展速度快。2005年,碧湖镇9名养猪大户组建的“莲都区畜牧合作社”,成为全市、全区第一个按《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组建的合作社。15年来,各类专业大户积极申领创办合作社,农民入社、入股数量快速增加,成为莲都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力量。

  (二)产业类型多。莲都区农业合作社从最初的种养型逐步扩大到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各类型产业的合作社,产业类型正逐步向广度和深度延伸。有果茶蔬菜、养殖、林业、食用菌、加工、农机服务等类型齐全的合作社。

  (三)合作范围广。经过多年发展,莲都区农业合作社已由原来的单纯开展种养技术合作向统投入品供应、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产品标准、统一包装和品牌、统一销售的“五统一”方向转变,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有的合作社还获得了三品认证、产地认证和QS认证,合作社已经逐渐成为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的主体。

  (四)发展措施有力。坚持“政策带路、典型引路、市场开路、服务铺路”,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农业农村部门出台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合作社、家庭农场扶持补助资金,积极整合涉农资金加强扶持力度,仅2019年就向5个重点合作社及家庭农场下拨扶持资金112万元。

  二、莲都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莲都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几年的发展,已有一定规模,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也起到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组织管理不够规范。莲都区成立的合作社在注册时制定了章程,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大部分没有落实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没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没有建立成员(社员)账户等。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低层次的家庭作坊式的经营,缺乏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不少合作社只是登记注册,并没有开展实质性的生产联合服务,只是一个空壳合作社;也有些是借用名义,为自己的农产品进入市场(超市)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提供方便。

  (二)政策扶持资金偏少。由于区财政资金较为困难,在政策扶持方面安排的资金较少,只有获得省市区级示范社的少数农民合作社获得一部分的扶持补助资金。大部分乡镇还没有安排专门的财政扶持资金。再加上金融行业产品创新不够,合作社贷款依然存在一定难度。

  (三)规模较小层次偏低。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能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规模较大、经营较为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少。从全区产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果茶、养殖、水果、农机等方面,从事农产品深加工、储存的相对较少,很少向流通环节和新兴产业等方面拓展,总的来说带动效益不够显著。

  (四)经营管理人才缺乏。近年来,运营较好、发展规模较快、效益显著的合作社都是由农村能人农业企业或外出返乡能人领头兴办的。但整体上具有懂经营、会管理、市场开发能力强的“能人”相对稀缺。而几年来一直没有起色、运作不好的合作社,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原因就是带头人没有管理经验市场营销能力不足等。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管理上也存在着不少制约,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体技术含量偏低,仍处于农产品的初级生产阶段,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

  三、进一步创新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与建议

  (一)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合作社规范化管理。针对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不够规范,部分农民合作意识淡薄的问题,政府部门可通过选派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方式加以指导,积极帮助合作社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管理机构,切实发挥“三会”功能,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并强化执行,落到实处,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大合作社清理力度,全面实现80%“空壳社”“一人社”“家族社”“休眠社”注销目标。

  (二)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合作社的挟持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研究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对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品牌创建、自营出口、农超对接、产品展销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力和竞争力。支持合作社借力“互联网+”模式,开设网店,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销售渠道。为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和市场营销联络渠道、农产品加工渠道、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服务。

  (三)加强资金扶持力度,解决合作社资金难题。对市级以上的示范社实行以奖代补制度,让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承担国家专业对口涉农项目,让入社社员切实感受到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的优惠,提高农民入社积极性及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用于合作社季节性、临时性所需。

  (四)抱团取暖整合资源,成立专业合作社联社。合作社联社对内可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提高科技利用效率,对外可以避免恶性市场竞争,提高抵御风险能力。近年来,选取合作社基础较好、产业(水果)特色鲜明的仙渡乡为试点,扎实推进合作社联合社组建。以联社为基础塑造水果品牌,同时纳入“丽水山耕”区域公用品牌后,能做到统一制定水果质量标准、统一销售价格、统一品种布局结构、统一按时结算农户花款,服务果农运营销售水果。

  (五)加强培训和人才引进,缓解人才缺乏问题。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专题培训等方法,分期分批对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财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养。可选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到专业院校进行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也可通过实地考察、观摩学习和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素质。

  (作者单位: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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