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核算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迟玉川 朱金风 王启远 姜爱梅 字号:【

  笔者近期在基层进行“三资”管理检查中发现,一些村在确认收入方面存在不规范之处:一是在收到应该支付给村民的土地补偿款时,直接确认为其他收入;二是在收到一次性缴纳多年的土地承包费时,全部确认为当期收入;三是在收到上级拨付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时,确认为补助收入;四是对没有及时交款的经济合同及时纳入账内核算并确认收入;五是对收到的具有投资性质的款项取得的收入时,未确认为投资收益。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依据现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浅析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来源主要有五类:一是各级财政补助收入;二是发包及上交收入,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发包及上交收入主要是原始未开发状态的耕地等资源的发包,包括机动地、边角零星地、“四荒”、果园等发包取得的收入,以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三是经营收入,主要包括将已经开发的资产、资源(如冷库、仓库、厂房、蔬菜大棚、养殖小区、农田水利等生产性设施)对外发包取得的收入;四是投资收益,包括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五是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资产盘盈收入。

  收入的核算是村集体会计核算重要内容。首先要弄清村集体收入的概念,要认真核实收入来源,不能把不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列为收入管理,虚增了村集体收入总额,如把村集体的暂收款、应付款计入“其他收入”科目;把上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计入“补助收入”,把一事一议资金计入“其他收入”或“补助收入”,等等。

  现通过案例分析一下村集体收入的核算。

  【例】某村2019年共发生如下业务:1.村集体机动地的承包费7500元;2.卫生室上级补助2200元;3.高速绿化补偿款1017180.8元;4.石油管道复耕费及树木补偿款282355元;5.石油管道压路补偿款50000元;6.一事一议上级补助50000元;7.清理垃圾上级补助11100元;8.路灯维修款7250元;9.移动占地款6000元;10.收到2019年至2021年机动地承包费33000元;11.2019年应收设施蔬菜大棚租赁费25000元,至年底尚未收取;12.2019年收到扶贫资金托管收益40000元,现分析如下:

  1. 既是村集体收入,也是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

  (1)村集体机动地的承包费7500元,应计入“发包及上交收入”;

  (2)移动占地款6000元,实际是移动公司占用村集体3分地,修建了信号转播塔,每年交给村集体的费用,应视为移动公司租赁了村集体的机动地而给的承包费,计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给村民的补偿,应计入“应付款”或“内部往来”);

  (3)2019年收到扶贫资金托管收益40000元,该村将40000元计入了补助收入,正确的做法应该计入投资收益。经了解,该村将收到的上级部分扶贫资金托管给某国有平台公司运营,按照合同每年收取8%的收益,其实质具有投资性质,应该计入长期投资科目核算,该村计入了往来款科目,每年按照应收取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该村将收取的收益计入了补助收入科目。

  2. 是村集体收入,但不是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

  (1)卫生室上级补助2200元,是上级补助村卫生室运营的费用,应计入“补助收入”;

  (2)清理垃圾11100元,是上级补助村集体清理垃圾的费用,计入“补助收入”;

  (3)路灯维修款7250元,是上级补助进行村集体路灯维修、维护的费用,计入“补助收入”;

  3. 根本不是村集体收入的

  (1)高速绿化补偿款1017180.8元,经了解,是高速路边绿化给村民的补偿,只是在村集体走账,该村计入了“其他收入”,正确的做法应计入“应付款”或“内部往来”;

  (2)石油管道复耕费及树木补偿款282355元,经了解,是石油部门修管道占用村民的承包地而给予的补偿,只是在村集体走账,该村计入了“其他收入”,正确的做法应计入“应付款”或“内部往来”;

  (3)石油管道压路补偿款50000元,同上,也应计入“应付款”或“内部往来”;

  高速绿化补偿款、石油管道复耕费及树木补偿款、石油管道压路补偿款,如果是占村集体的地,给村集体的补偿,应计入“补助收入”,因为这笔钱是补助村集体进行绿化和复耕的,没有长期占用村集体的地,也没有征占地。因此不计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公积公益金”。这和移动公司占地款还有区别。

  (4)一事一议50000元,这是财政奖补资金,应该计入“专项应付款”(如果是村民上交的自筹资金款,应计入“一事一议资金”)。

  4. 是村集体收入,但确认的金额不正确的

  收到村民2019年至2021年机动地承包费33000元,该村将33000元承包费全部计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正确的做法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在2019年至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内分期确认收入,2019年应确认11000元收入。

  5.是村集体收入,但没有及时确认收入的

  2019年应收设施蔬菜大棚租赁费25000元,至年底尚未收取。该村未将此项业务确认收入,正确的做法是年底要对所有的经营合同全面梳理,对不能及时交款但未来会很可能收到的合同款项,要依据合同挂往来账款,同时确认为本年收入。

  总之,对村集体收到的各种款项一定要准确识别款项的来源,规范使用会计科目,通过正确核算,准确提供财务数据,才能正确评估各项经济行为,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作者单位:山东省胶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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