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参加了山东省宁阳县对所辖乡(镇)、村的巡查工作,期间发现一些问题,其中集体资金资产管理较为混乱、财务管理存在明显漏洞较为突出。表现为会计核算不规范,一些业务在账面上不反映,给贪污、舞弊行为提供了方便与掩护,也给财产清查和审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1. 编制记账凭证时,所附原始单据不是一事一凭。
多事一凭导致记账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摘要不能覆盖涉及的多个经济事项,甚至使用办公费用、业务费用、经营支出等含糊不清的字眼描述这些事项,时间长了经手人都说不清楚许多原始单据的具体内容。例如:×××村建围墙接瓦屋花费,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2 3584
其他支出 7 216
贷:现金15 000
应付款 15800
这笔业务就是多借多贷,做起账来挺方便,但是让别人看起来挺复杂的,而且后面原始凭证乱,没有条理。
2. 难以进行资产债权清查,到期账款应收不收。
由于没有明细账,村干部说不清楚村里的固定资产、库存物资都有啥,所以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也就成了空话;再者由于收入和支出采用收付实现制,具体是谁拖欠了承包费账上也不反映,对拖欠的承包费也难以及时清收。
3. 村级账务不公开、经济决策过程不民主。
这也是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有些村的土地、房屋租赁发包等未经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公开程序,也未经村民会议决议等民主程序,存在暗箱操作行为。
4. 收支采用收付实现制而非权责发生制。
巡查中,笔者发现几乎所有的村都有发包及上交收入,发包对象有的多达十几家,承包费采取一年一交或者几年一交,发包合同也往往一签几年或几十年甚至几十年不等。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就会造成发包对象拖欠承包费而在账上看不到,究竟拖欠多少不清楚,拖欠了几年不清楚。时间久了甚至连村干部也说不上来,尤其是换届后更容易形成一笔糊涂账。
对于这些问题,笔者认为从实际入手,对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强对农村财务公开的监管力度。
有关村集体的土地、房屋租赁等发包必须经过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决议以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程序,有关发包及上交收入的清收情况必须定期公开。县级业务部门定期到各乡镇办事处进行检查督导,指导各项业务工作,比如完善好各种账本、合同,规范好各种程序,让农村财务工作健康发展。
2. 加强对农村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度。
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联合建立专业的农村财会培训指导机制,对基层农村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乡镇对农村财务收支开展审计,促使农村财务管理走上规范化道路。
(作者单位:山东省宁阳县东疏镇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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