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全面实施村级事务公开,重点是村级财务公开。随着农业农村改革不断深化,集体收益与农民切身利益联系越来越紧密,农民主动要求参与集体分配决策的意识日益增强。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就是要积极顺应这种变化,不断巩固农民的利益主体地位,不断推动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公开时间。随着村级日常收支更加频繁,对村级财务公开要更加迅速及时。村级一般性收支情况要每月定时公布,村级“三资”情况要每季度向村民公布。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集体资产去向、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征用补偿费到户明细等,根据需要随时公开,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
二是要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改变过去只公布财务收支总账的做法,要分清项目,具体清晰公开,力求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细致、真实具体。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村民要求公开的财务项目,都要按照内容层次清晰、全面细致、通俗易懂的要求向村民公开。
三是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要按照有利于群众知晓、有利于群众监督、有利于群众参与的原则,不断创新村级财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手段,力求做到公开形式灵活多样。要积极顺应手机微信端已经普及的优势,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财务公开app等手段对村级财务予以公开。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不公开、半公开或假公开的严格责任追究。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村民理财监督小组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把村级财务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村组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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