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不可忽视经济合同管理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 胡 娜 字号:【

  用法律手段、靠经济合同来约束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农村集体的合法权益,是农村经济必须走好的一步。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外经济合作日益增多,北京市海淀区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为法治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将经济合同管理作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重要内容,减少或避免经济合同纠纷和损失,防范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风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利益。

  一、海淀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基本情况

  海淀区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温泉等7镇和玉渊潭农工商总公司共8个镇级单位及其所属各单位。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40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336个,全部列为经济合同管理对象。截至2018年11月29日,海淀区农村集体经济共有存续合同12638份,涉及金额7392231万元。

  二、目前海淀区集体经济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过梳理和整改,截至2017年底,海淀区尚存在问题合同总量为1285份,涉及合同总金额128967万元。问题合同种类主要包括:一是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超年限问题合同,涉及租期较长、租金较低。二是租金已一次性付清,并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原废弃坑、低洼地、池塘现建临时用房。三是到期未收回土地问题合同。部分已走法律程序,但时间较长。四是口头合同,2000年之前村委会并未成立,所签订合同没有履行民主程序,无法录入经济合同系统。五是各集体经济组织无能力承担高额的赔偿损失,导致问题合同整改推进缓慢。

  海淀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职能在农经部门起步较晚,随着北京市2015年开展经济合同清理工作才被重视起来。因此一些管理手段尚存在不足,管理人员知识水平、法律意识不够,相关管理办法还在积极探索中,有待今后进一步完善。

  1. 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各镇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部门不统一,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合同签订人员知识水平不高,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合同签订程序不够规范,导致合同签订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中没有明确划分甲、乙双方所占土地的具体坐落位置,四至不清,或未附平面图,部分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够明确。此类合同容易引发争议,损害农村集体和群众利益。

  2. 依法签订合同意识不强。部分合同签订人及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高,导致了一些问题合同的产生,造成集体经济利益受损。例如部分合同签订内容、条款不完备,地上物补偿方式不明确,致使合同到期但双方存在纠纷争议,不能按时收回土地;部分重要经济事项未签订书面合同,没有履行相应程序,仅以收款收据、负责人签字批条等作为经济事务的证据;部分合同超过法定年限。

  3. 合同监管工作落实不力。一是系统监测水平不完善。目前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虽已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台账,将经济合同纳入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管理,但还未实现与财务管理功能的整合,也未实现动态实时监测管理。二是合同监管制度不足。部分经济合同管理机构检查制度落实不力,未形成责任追究制度。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管理的建议

  经过全面的清查整改,各级管理机构对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得到强化,按照杜绝新增问题合同、管住正在履行合同、积极消化存量问题合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合同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各级单位的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为进一步提升经济合同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1. 继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实现经济合同全面监管。各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对经济合同审批、签订、履行等所有环节的全面监管,优化经济合同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利用合同约束、规范村集体管理活动,明确合同签订的范围、必要程序和内容,使合同成为村务管理、财务收支、监督考核的必要依据,推动村集体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2. 加强合同管理业务培训,提升合同管理法律意识。一是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对各单位负责人、合同管理员、合同签订人讲授合同签订、管理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实务知识,以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管理行为,尽量避免违规情况的发生。二是合同管理部门要注意密切关注合同履行过程,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查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事项的原因,汇报有关情况,会同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深入研究案情、分清法律责任、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3. 整合三资平台联动功能,加强合同动态监测管理。为进一步提升合同管理动态监测,围绕“三资”系统平台实现经济合同动态监管,应探索将合同管理平台与财务管理平台建立联系,达成制约关系,最大限度地整合系统内模块间的功能,从而推动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以合同管理部门为总协调,法律、人事、财务等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履约监督管理机制。

  4.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完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村级经济组织应通过财务公开的形式,将经济合同台账随财务公开一并公开,应定期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各乡镇通过与有关部门联合审查监督的方式,杜绝新增问题合同,确保集体利益不受损失,并定期向区农资办报送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报告。区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对审计发现的干部私自签订合同、损害集体利益的问题,及时依法采取中止合同、提起诉讼等措施,维护集体利益。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责任编辑: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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