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扶贫资金“跑偏”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黄传博 字号:【

  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山东省沂水县从四个方面强化扶贫领域资金管理和风险防控,严防公共资金“跑偏”。

  一、规范资金收支模式,做到“非现金”运行

  一是规范资金的收入管理。凡是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不论是各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还是有关单位、企业及个人提供的帮扶资金,全部由乡镇经管站代管。

  二是规范资金的支出管理。凡是涉及扶贫资金的支出,全部采取由乡镇经管站直接将所代管的扶贫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拨付到收款人(单位)银行账户上的方式进行支付。

  对扶贫资金收入的代管和支出的转账支付,使扶贫资金整个收支过程乡镇、村两级相关人员均不接触现金,实现了“非现金”运行,这能有效杜绝侵占、挪用、截留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保障扶贫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乡镇、村干部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二、规范账务处理行为,做到“精准化”核算

  一是实行报账制度。村集体在对扶贫资金收支项目进行账务处理时,首先由村会计将项目收支的原始票据和相关报账资料搜集完整后报乡镇经管站;其次由乡镇经管站包村审计人员负责对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经管站代管资金出纳负责及时、足额地收取或支付扶贫资金;最后由经管站包村审计人员负责处理村集体扶贫资金账务,由经管站代管资金会计负责处理经管站代管资金账务。

  二是实行专账管理。村集体在处理扶贫资金账务时,专门通过“专项应付款—扶贫专项资金”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相关原始凭证及附件单独装订,并单独设立了扶贫资金明细账簿进行明细登录。乡镇经管站在处理所代管的村级扶贫资金账务时,专门通过“应付款—扶贫专项资金”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相关原始凭证及附件也单独进行了装订,并按村单独设立了扶贫资金明细账簿进行明细登录。同时,乡镇经管站还专门购置了相关财务软件用以处理代管资金账务,实现了代管资金账务的电算化,进一步提高了代管资金账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严把记账质量关。在切实做好报账制度和专户管理的同时,乡镇还专门制定了《扶贫资金会计核算流程》,对扶贫资金会计核算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并明确规定扶贫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形成固定资产的要记入村集体固定资产账,同时要结转入村集体公积公益金中。

  对扶贫资金账务的精准化核算,将扶贫资金全部收支业务行为和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既全面完整又重点突出地体现出来,对于规范扶贫资金收支业务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三、规范公开审批程序,做到“全方位”监督

  一是严格民主审批程序。村集体提取在乡镇经管站代管的扶贫资金进行项目支出时,要严格履行“五步走”民主审批程序方可提取,具体是:第一步村“两委”申请。由村“两委”提出申请并填写《村集体代管资金提取审批单》,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把关,村第一书记、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村委章、民主理财小组章后,报工作片审查;提取2000元及以上的大额资金时,还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供相关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第二步工作片审查。工作片审查属实的,经工作片书记签字后,报扶贫办审核。第三步扶贫办审核。扶贫办对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合同、开工令等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支出资金数额的准确性等内容进行审核,无误后,由扶贫办主任签字,交经管站进行复核。第四步经管站复核。经管站对相关发票等支出单据的规范性,施工合同、会议记录等附件的完整性进行复核,无误后,由经管站长签字,报乡镇相关领导审批。第五步乡镇领导审批。由分管所属村管理区领导和分管经管站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提取;提取2000元及以上的大额资金时,还需经乡镇长审批签字。

  二是实行“两全”公开。即:一是“全过程”公开。从扶贫资金的取得,到扶贫项目方案的制定、招投标程序、合同的签订,最后到项目的实施、验收以及资金的支出等全过程,都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在村固定公开栏内公开等形式,及时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二是“全方位”公开。在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在村固定公开栏内公开等传统方式对扶贫收支项目进行公开的同时,还充分利用“网络监管公开查询系统”将扶贫收支项目所有账务信息,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公开。

  全方位的民主审批程序和财务公开制度,既规范了扶贫收支行为,又保障了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利用和扶贫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扶贫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规范资料搜集工作,做到“痕迹化”管理

  一是规范账务处理相关资料的搜集工作。扶贫资金相关收支业务入账时,必须由村会计提供完整的报账材料方可入账。具体包括:1. 规范的原始票据。收入票据要统一使用《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外来支出票据必须取得由单位出具的正规原始收款票据或发票,自制支出票据统一使用《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2. 完整的附件材料。主要包括:扶贫项目协议书、合同书,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等复印件,以及《村集体代管资金提取审批单》《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报账支付审批表》等。

  二是做好财务公开相关资料的搜集工作。主要是搜集扶贫收支项目在村固定财务公开栏内公开时的影像资料和张榜公布底稿,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报扶贫资金收支情况的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

  相关档案资料的完整搜集,实现了扶贫资金收支项目的“痕迹化”管理,这既能全面完整地体现扶贫项目的全过程,为今后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甚至涉及扶贫方面的案件查处等工作提供便利,又能起到引导作用,对规范扶贫项目收支行为也有着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山东省沂水县农业局)

责任编辑: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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