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墓有偿使用的会计核算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占一熙 字号:【

  浙江省淳安县农村殡葬改革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主要是改土葬为火葬,这就有了村级公墓管理的问题。各地业务职能部门颇为关注村级公墓穴位有偿使用会计核算问题,但究竟实行怎样的会计核算制度使其更加合理合规切合实际?目前没有统一口径的制度要求。对此,笔者就村级公墓穴位有偿使用规范会计核算谈点思考。

  一、管理简况

  据调查了解,2017年淳安县农村逝人约有2800多人,公墓穴位有偿使用收入约120万元。收取村级公墓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村与村之间有所不同,多数村每穴位200-300元;有少部分村每穴位1000-2000元;个别村出售给外村逝人安葬每穴位3000多元,有营利的性质。

  二、核算现状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被淳安县委县政府列入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乡镇党委政府又将其列入村“两委”主要干部考核内容,显然影响到村级公墓有偿使用的会计核算。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会计人员普遍在“经营收入”科目核算,但也有在“其他收入”“公积公益金”等科目核算。为什么会这样?一是为完成考核任务而实行会计分录;二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墓穴位有偿使用尚缺前瞻性的理念,没有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指导,以至于会计核算五花八门;三是相关专业人员争论较多意见难统一,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道”的现象,使会计人员编制会计分录无所适从。

  三、思考建议

  应该说,公墓穴位是一种公共的特殊产品,有宗教信仰、道德文化、习俗观念、经济实力等综合因素相互渗透,也给会计正确核算带来了困惑难题。但我们还是应基本了解建造公墓资金来源途径,因为建造公墓资金来源不同,其会计核算、科目运用是不尽相同的。淳安县农村建造公墓的资金来源:一是集体经济富裕村,一般是村级自有资金承担;二是集体经济薄弱村,多由政府资金扶持补助为主及自筹部分资金;三是社会捐助及自筹资金弥补等。

  1. 对正在建造的村级公墓,应严格按现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一是村级自有资金建造的,这是村级公益性事业项目,应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竣工后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二是政府资金扶持补助及自筹资金,政府资金扶持补助应在“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自筹资金在原有资金占用科目核算;三是社会捐助应在“应付款”科目核算,自筹资金在原有资金占用科目核算,为村级公墓穴位有偿使用规范管理奠定有益基础。

  2. 村公墓安葬一般为本村村民,穴位有偿使用基本是按建造公墓成本费用分摊承担穴位费,其收入应冲减原建造公墓成本费用科目核算。但如果公墓建造成本费用已全额列入当年成本费用科目核算,穴位有偿使用收入应直接记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

  3. 党和政府强有力地推进了城乡区域统筹工作,部分农民异地集聚,老人过世后有的骨灰安葬在异地,穴位有偿使用收入应冲减原建造时成本费用科目核算,收取超平均穴位的成本费用收入,则在“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

  4. 公墓穴位选址,一般比轮顺序穴位要多支付平均穴位的费用,收取平均成本费用收入仍冲减原成本费用科目核算,或在“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而选址差价收入在“经营收入”科目核算。

  5. 少部分村穴位不是按成本费用价而是按市场价出售给本村以外的逝人安葬,其收入在“经营收入”科目核算。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推进,农民生活会日益美好,公墓建造会越来越佳,穴位有偿使用收入会越来越多,因而需要我们未雨绸缪。笔者认为首先应深度思考“经营收入”科目核算的税收承担问题。淳安县425个行政村均建立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但在当下仍然是村党组织、村委会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组织构架,全县不曾有一个村有经营公墓的注册行政许可,在“经营收入”科目核算似乎名不正言不顺,可又无奈矛盾纠结。因此目前在未有明确规定村级公墓穴位有偿使用会计制度的前提下,有经营公墓性质或穴位选址的村,其收入在“经营收入”科目核算还是可行的。诚然,对公墓穴位有偿使用从账务基础上就要考量规避税收问题,或是在年终编制收益分配时,按相关规定预提留税收,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烦恼担忧,减少或降低暂不履行国家税收义务职责的风险。

  (作者单位:浙江省淳安县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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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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