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扶贫互助会管理要对症下药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王虎 字号:【

  陕西省于2009年开展了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壮大集体经济、建立扶贫长效机制、实现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通过多年发展,扶贫互助资金有效缓解了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状况,提高了贫困户组织化程度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强了贫困村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实行“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管理模式,得到了贫困村干部群众,特别是贫困农户的欢迎,被贫困群众称之为“农民自己的小银行”。但同时也应清醒看到,村级互助资金协会内部监管和互助资金运行管理中也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会计业务水平较低

  村级互助资金协会(以下简称互助会)专职会计很少,多由村级管理人员兼职,且大多不具备会计背景,更不懂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会计记账业务仍处于手工账阶段,信息化程度低,且普遍存在会计科目混用、会计分录不规范、大额使用现金、未按要求计提风险金等问题;会计信息不准确,难以有效跟踪借款户的资金使用情况,无法为互助会借款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直接影响互助会的规范化管理。

  二、内部监督制度缺位

  (一)内部控制机制严重缺失。多数互助会没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岗位设置不合理,权责不明,部分互助会会计和出纳由同一人兼任,有的会计人员甚至是理事长直系亲属;一些互助会做不到定期盘点现金、定期核对银行存款,资金存在安全隐患;有的互助会缺少采购、资产管理制度,普遍没有入库、出库记录和资产登记等。

  (二)财务公开制度流于形式。目前大多数互助会资金封闭运行,没有及时向会员公开财务预决算,即便有公示效果也不佳,甚至有些互助会没有建立财务预决算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不能落到实处,无法保障协会会员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容易出现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

  (三)财务审批制度形同虚设。部分互助会财务审批制度停留在“墙上”,没有严格按照不同额度不同级别审批权限的要求开展财务审批;有些会员借款原始凭证上只有审批人员签字,没有经过监事会审核,借款的可控性和真实性存在很大问题。

  (四)借款担保机制不健全。现阶段会员入会缴纳保证金大多较低,借款采用会员之间相互信用担保方式,借款额度限定为5000元以下。但为了满足一些会员的超量资金需求,部分互助会私下采用不规范的担保措施,私自提高借款额度和利率,加大了资金的借款风险。

  (五)会员借款审核过于简单。互助会对于会员的借款审核,大多局限于平时掌握的会员情况,缺乏对借款项目的合理评估;部分理事会存在“一言堂”现象,监事会形同虚设,监督职能缺失,不能及时跟踪检查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大多数会员对互助会资金运行情况缺乏了解,发挥不了对互助会的监督作用,易造成借款资金用途与实际使用去向不符,形成呆坏账损失。

  (六)借款追偿机制不健全。会员借款无法偿还时,互助会一般通过计提风险金和会费作为抵充,由于平时计提风险金低或未计提风险金,很多互助会被迫用会员会费抵扣,不足以弥补借款损失。

  三、外部监督考评乏力

  扶贫和财政部门对互助会缺乏完善的绩效考核标准,造成资金使用效益大打折扣;缺乏激励约束机制,也使得运行得好的互助会得不到奖励,运行不好的互助会也没有受到惩罚,影响了互助会的健康发展;互助资金采用县管村模式,造成乡镇疏于对互助会的管理,各级审计部门也普遍缺乏对互助资金的监督检查,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易导致资金被挪作他用。

  要从根本上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村如期退出,贫困户不返贫,就要从整体上解决互助会内部管理不力、互助资金脱离监管等问题,使互助资金真正成为精准脱贫的助推剂。

  第一,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各部门应确保培训系统化常态化。对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应加强政策规定、工作流程、会计知识、税务申报、纳税筹划、会计电算化、财务报表分析以及信用合作核算等相关内容的培训,以提升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技能,增强互助会的自主管理能力,防止运行中出现偏差;对会员的培训应在“扶资”的同时,注重“扶智”,适时安排农口专家现场培训致富技能,手把手教,面对面学,让这些会员靠科技增收脱贫,更好地把“输血式扶贫”转化为“造血式扶贫”。

  第二,夯实财务基础,提高管理水平。互助会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加强互助资金使用及核算等规范化管理,有效提升管理水平。

  互助会应以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内部监督控制机制、财务审批流程为抓手,明确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职责,规范协会账务处理、借款发放、回收流程,强化内部核算管理监督机制,让制度管人,杜绝一言堂现象,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使互助资金运行可控可管可究,实现村办村管村民受益。

  建议互助会财务由专设机构或中介代理,以解决互助会账务处理不规范的弊端,从外部加强对互助会财务管理的监督,使协会管理人员能腾出更多的时间精力用于对会员借款项目的事前审核评估、事中跟踪,确保借款安全回收。

  第三,加大监管力度,防范资金风险。互助资金经过多年的滚动发展,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员不断增多,资金风险也随之升高。防范及降低互助资金在运行中面临的风险是各级扶贫和财政部门面临的首要任务。

  县区扶贫/财政部门应针对互助资金协会借款审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借款项目事前审核机制、评估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互助会借款审核审批流程,使借款审批与回收责任挂钩、与待遇挂钩,提高资金扶持的精准性。

  县区扶贫、财政部门应积极探索完善借款担保机制和追偿机制,在互助会内部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对无正当理由的赖账行为,通过各种媒体公示,实施加收滞纳金、强制退会、取消其他国家惠民政策参与权等惩罚措施;对及时还款的成员,在日后的贷款中给予优先考虑的优惠待遇,惩劣奖优,以利于互助资金正常周转。

  县级扶贫部门对互助会管理工作的考核,应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考核、评估,并实行奖罚制度。对不能按期回收资金或违规操作的协会应根据情况采取资金停拔回收等措施;对逾期资金未收回量大的贫困村,启动退出机制,调剂给运行良好、整体信用较好、资金需求旺盛、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的互助会,以提高借款额度,满足精准扶贫的需要。对资金周转正常,项目实施效果好的互助会,要给予一定奖励,并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

  第四,完善监督机制,促进信息公开。扶贫和财政、审计要明确分工,定期对互助会账务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公示审计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对私分乱用互助资金、侵占挪用资产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互助会应及时公开相关决议、会员入会情况、互助金额度、借还款信息、占用费收取、资金使用效果等情况,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增强群众监督力量,防止管理权的滥用,使广大村民热心监督,提高贫困户和低收入户的入会积极性。

  县区扶贫、财政部门应顺应会计信息化趋势,及时开发适宜于本地协会财务管理运营的财务软件,以提高效率,利于信息的及时沟通和资金动态监控,切实发挥互助资金在扶贫攻坚战中的作用。

  (作者单位: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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