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目标是指导审计工作的指南,审计目标可分为审计总体目标和审计具体目标,专业审计人员一般通过确定审计具体目标来指引审计实务。但是笔者注意到,在农村审计工作中,部分基层农经干部对审计目标认识不足,有的工作漫无目的,不分主次,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有的用总体目标指导具体工作,缺乏操作性,影响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只有确定一个清晰的、不会引起歧义的审计具体目标,审计组成员之间的工作才便于沟通,审计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开展,审计最终才会得出结论。笔者通过具体事例,就农村财务项目审计实务中,如何确定具体目标,如何对围绕目标收集的证据进行相应定性等作初步探析。
一、什么是农村审计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笔者认为,农村审计属内部审计范畴,农村审计的总体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体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我们在审计实务中,比如要查证某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可通过具体目标中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权利和义务等指标来核实;查证合理性,则通过截止期正确性、过账和汇总正确性、分类正确性和披露正确性来体现;查证效益性,可通过相关的会计指标的计算分析来实现。
在一个农村审计项目中,审计具体目标对审计全过程指导作用侧重不同。在计划阶段,要确定审计具体目标,并据此选择审计标准、审计范围,制定相应的程序和方法;在实施阶段,要围绕审计具体目标,按充分性、必要性收集审计证据;在终结阶段,要根据审计目标编写审计报告,出具评价意见。
审计具体目标又分为一般审计目标和个别审计目标。在农村审计实务中经常需要通过一般审计目标来指引审计工作。现阶段我国财务项目的一般审计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⑴总体合理性,记录或列报的金额在总体上的正确性程度;⑵真实性,记录或列报的金额是实际存在或发生的;⑶完整性,实际存在或发生的金额均已记录或列报;⑷权利和义务,财务报表中的资产确实是本单位所有,而负债是本单位应履行的义务;⑸计价正确性,财务报表中的所列示的金额都经过正确的计量、计算和分摊;⑹截止期正确性,交易是否记入恰当的会计期间,有无提前或推后入账的情况;⑺过账和汇总正确性,记录、计算、加总都正确;(8)分类正确性,各类业务记录于恰当的账户,列报的金额经过恰当的分类和描述;(9)披露正确性,会计政策变更、资产抵押、关联交易都及时充分地进行公告;(10)合法性,记录的各类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具体目标在农村审计中的应用
笔者结合案例,试析如何运用审计具体目标来指导对村委会的财务审计实务工作。
案例1:
对某乡11个村委会2013-2017年期间的固定资产进行的审计
审计目标:⑴确认固定资产实物是否存在(真实性);⑵是否所有的固定资产在财务账面上反映(完整性);⑶了解固定资产的状况(计价和分摊、效益性);⑷村委会是否对资产履行了必要的管理监督(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
选择审计程序:盘点
经查实证据:洱源县某乡11个村委会2013-2017年期间接受捐赠电脑2台、自行建造(已完工投入使用)的房屋未转为固定资产,同时毁损、减少的打印机未在账户上注销。
评价意见:村委会新增和减少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所以固定资产账面未能反映资产实际情况,违反了“完整性”认定,说明监督制度执行不到位,资产管理混乱。
案例2:
2015年某乡某村现金审计
审计目标:⑴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真实性);⑵确定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完整性);⑶确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余额是否正确(计价正确性)。
选择审计程序:现金盘点、凭证抽查。
经查实证据:2015年审计中发现某乡某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天然林保护员等多人经手现金收支,天然林保护员经手的2万元资金在时隔1年才入账,实为坐支。
评价意见:该村以上现金交易已发生,但账上没有记录,说明会计记录不完整,违反了“完整性”认定,导致财务报表余额真实性差。同时该村“坐收坐支”违反了《现金管理条例》,还存在现金被贪污、挪用风险。
案例3:
2016年某村委会发包及上交收入
审计目标:⑴证实发包及上交收入的真实性;⑵证实发包及上交收入计价与分类正确性;⑶证实发包及上交收入的完整性。
选择审计程序:对该村2016年涉及发包及上交收入的资料进行抽查。
经查实证据:某村委会将2017年1月20日收到的本年发包款2万元作为2016年发包收入入账。
评价意见:该笔业务2016年还未发生,属交易记录的归属期不真实,违反了“存在与发生”认定,导致本期记录不完整和下期记录不真实。该村为完成2016年度集体经济收入发展目标,人为调节收入,致使该村财务报表余额真实性差。
案例4:
2015年某村用工等其他支出4750元
审计目标:(1)确认其他支出是否存在(真实性);(2)确认其他支出的用途、性质和金额是否合理、正确(合理性);(3)确定其他支出的账务处理是否完整、正确(完整性);⑷确定其他支出的分类、归属是否适当(分类正确性)。
选择审计程序:对该村2015年涉及其他支出科目的资料进行抽查。
经查实证据:该村2015年内部分用工(主要为打扫村内道路)有50元∕天,也有100元∕天、200元∕天,用工差异大。同时有用工5人支出1000元领条1张(签字同为1人)不能说明情况。
评价意见:该村对用工报酬没有相关规定,全凭当事干部说了算,用工支出合理性差,违反了“计价和分摊”认定,存在以权谋私的隐患。对不能说明情况的领条(1000元),需找到经办人进一步查证,核实领条真实的支出内容和数额,并作相应定性处理。
(作者单位:云南省洱源县农村经济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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