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浦城县于2018年6月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当年12月基本完成全县19个乡镇(街道)286个建制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5月全面完成清产核资数据在全国管理平台的录入、校验核对、审核和上报工作。从县级对清产核资报表的审核经验看,经营性资产核实数的填报比较容易出问题。可以说,经营性资产是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重点,也是进行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由于经营性资产核实数是以附报指标的方式填报,实践中村集体在填报该指标时不大重视,或乡镇校验核对时没有严格把关,等到县级审核时发现逻辑性、实质性错误后,只得逐级退回重新填报,这种“返工”既浪费人力和时间,又给工作带来很大麻烦。要做好经营性资产核实数的填报及校验核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理解指标含义,把握清查内容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填报说明》中明确,“经营性资产”按照清查核实后长期投资、经营性固定资产、经营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用于经营的流动资产和农业资产的合计数填写。这段话简明扼要,没有难以理解的词语,但正因为如此而容易被人忽视,造成资产负债表中经营性资产指标填报错误。其间最关键的是“用于经营的流动资产和农业资产”中的“经营”二字,是否用于经营是该项清查指标的内在精髓,非经营性的以及用于公共服务的流动资产和农业资产不应列入。理解清楚了,清查内容也就掌握了。
二、认真进行清查核实,夯实工作基础
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的要求,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和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重点是清查核实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只有底子摸清、核实准确,才能为下一步的资产性质界定和报表填报工作打好基础。
三、准确界定资产性质,填好明细报表
(一)流动资产界定。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四类。
1. 贷币资金的界定。因村集体已基本实行报账制和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其数额一般控制在3000元-5000元之间,属于日常运转的零星备用金,关键是对银行存款的界定,界定时要剔除财政专项资金、村级组织(基于当前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政社合一”的普遍现象,在此统称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如某村核实的银行存款金额为55万元,其中水利建设专项资金45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65000元,均不属于经营性资产。那剩下35000元是否就是经营性资产呢?不一定,要看该村集体是否进行经营活动,如没有开展经营活动,该笔资金只是历年积累下来的资金,也不应列入经营性资产。
2. 短期投资的界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短期投资列为经营性资产,反之,则列入非经营性资产。
3. 应收款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应收款项,列入经营性资产;另一类是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民所欠的“三提五统”等款项,不应列入经营性资产。
4. 存货。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种子化肥、原材料、农产品等列入经营性资产;购入自建基础设施的工程物资不应列入经营性资产;毁损、变质的存货,不论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均应作盘亏处理,不予列入经营性资产。
(二)农业资产的界定。
1. 牲畜(禽)资产。牲畜(禽)资产的界定比较简单,一般列入经营性资产。
2. 林木资产。一般而言,经济林木列入经营性资产,非经济林木列入非经营性资产。要注意防止将非经济林木误登记为经济林木,或因政府赎买已划为生态公益林区的经济林木仍列为经济林木,如有登记不准确的要及时更正,避免经营性资产虚增。
(三)长期投资的界定。
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定义,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1. 普通情形长期投资。此类型的长期投资一般直接列入经营性资产。现实中,村集体有的长期投资因被投资企业破产而丧失了经济权益,因此,重点要核实长期投资是否仍有经济价值和投资收益(含预期),如连续多年没有投资收益、已成坏账的,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严格按相关程序进行核销和账务处理,不再列入经营性资产。
2. 特殊情形长期投资。浦城县为消除贫困村,县财政于2017年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由县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代为运营,运营期限3年,每年按5%的收益率计算投资收益(2.5万元/年)并结算给村集体。这笔投资收益是用于弥补村级组织的日常运转经费。如将该长期投资50万元列入经营性资产,显然与事实不符,也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对这一问题,解决方法有两个:一是不列为经营性资产,但系统平台升级后对长期投资默认为是经营性资产,即假设A村的长期投资核实数为50万元,那它的经营性资产核实数不能小于50万元,否则无法提交报表。其本意是以技术手段减少录入差错或防止人为操纵经营性资产数据。因为这笔投资实际上属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A村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如系统将对长期投资的逻辑审核改为对长期投资的其中数——长期股权投资的审核,对A村的这个问题就解决了。二是在确定是否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不把经营性资产作为唯一因素考虑,如A村没有其他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可暂不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
(四)固定资产的界定。
不论是固定资产还是在建工程,只要区分清资产用途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界定就比较容易了。
(五)无形资产的界定。
无形资产的核实数全额列入经营性资产核实数。但要注意是否存在错误使用会计科目将不属于无形资产的资产入账情形,若有此情形,则应先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再进行相关资产界定。
四、注意内在逻辑关系,仔细校验核对
清产核资数据录入后,乡镇要对每一清查单位的报表逐一进行校验核对。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界定、录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错误。但只要注意报表指标的内在逻辑关系,并仔细校验核对,仍能及时发现差错、减少错误率,提高工作效率。为准确填报经营性资产数据,可通过编制经营性资产统计表,作为过渡报表统计经营性资产数据。
五、统筹考虑各种因素,稳步推进改革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界定后,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集体要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从字面上现解只要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集体,不论金额多少都要进行改革。前例中的A 村由于是贫困村,集体经济很薄弱,资产中虽有50万元的长期投资,但年收益2.5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日常运转经费的不足,这种情况并不适合将资产份额或股份量化到成员个人。而该县B村,虽无经营性资产,但有近4万亩原始次生林,其中1万多亩生态公益林,还拥有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生态村、全国十佳森林旅游示范区试点单位等多个“国字号“招牌,这些招牌按会计学的定义不属于资产,但却是村集体最大的“无形资产”。生态环境好、旅游资源丰富、民风淳厚朴实,具有“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显著优势和现实意义,应抓住机遇、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因此,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必须统筹考虑经营性资产金额及经营收益、资源性资产潜力、群众的积极性等因素,先行先试、分批实施,并不断总结经验,以稳步推进改革。
(作者单位:福建省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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