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层视角看农村会计制度修订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柳新英 侯家太 井立义 字号:【

  2004年9月30日,财政部颁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自200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行为、稳定和提升农村会计队伍、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对《制度》提出了新挑战,这就迫切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融入新理念,适应新要求,探索新方法,在发展中修订完善,在实践中提升规范。基于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从农村基层实践者的视角,笔者就《制度》修订,谈一谈粗浅的看法。

  一、明确修订思路

  (一)总体思路

  《制度》修订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总结现行《制度》执行的经验教训,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新变化、新特点,立足既解决现实问题,又突出前瞻性、可理解性,制定切合实际的基本要求、运转程序、核算办法、信息披露、活动监管等制度体系,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 于法有据。《制度》修订要以《宪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政策规定为依据有序开展,严禁违规操作。

  2. 完善为主。现行《制度》框架基本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修订中可维持原貌,不改变适用范围,保持“政经合一”模式,仅对影响管理活动的内容做适当调整,而非推倒重来。

  3. 务实管用。《制度》修订要在深入研究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特点、管理职能履行和成员服务需求的前提下进行,力求接地气、易学习、便操作。

  4. 与时俱进。《制度》修订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发展的眼光设计定位、创新方法、解决问题,做到实用性与前瞻性有机结合,尽可能延长修订间距。

  二、突出组织特色

  现行《制度》是在本世纪初,农村税费改革尚未完成、城乡融合发展刚刚起步背景下颁布实施的,基本适应了这一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的需要。但由于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农村社区)建设、财政投资项目、集体经济“消薄”、强村固基、股份合作制改革、脱贫攻坚、村庄易地搬迁、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等新举措渐次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对象,这就促使《制度》修订必须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色、顺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规律、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业务展开,有的放矢地弥补现行《制度》的缺憾。

  为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需求,应调整和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 “资本”科目调整为“股金”。鉴于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稳步推进,所有者权益类中“资本”科目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将其调整为“股金”,核算量化到成员的资产(含量化给部分成员的扶贫资金等)。待集体经济大发展后,面向组织内外募集的资金(含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等)也纳入该科目核算。

  2. 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新时期国家投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资金、扶持项目、其他物资越来越多。在负债类中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接受国家投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含一事一议奖补)拨付、管理、使用情况。

  3. 增设“应付税金”科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为合法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收益分配环节可能需要在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下交纳部分增值税、所得税等。在负债类中增设“应付税金”科目,核算税金计提、交纳和应交未交情况。

  4. 增设“建设用地”科目。伴随农村城镇化,建设用地成为掣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些城中村、城郊村、乡镇政府和工矿企业驻地村通过置换、购买等方式获得了部分建设用地,且价值颇高,不入账核算会影响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在资产类中增设“建设用地”科目,核算建设用地的取得、管理、使用(摊销)情况。

  5. 增设“无形资产”科目。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将持续增加,且创造的价值和经济效益不可忽视,此类资产的核算应提上日程。在资产类中增设“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形成、管理、摊销情况。

  另外,现行《制度》保留的其他科目,也应对号入座,承担相应新业务的核算任务。

  从长远看,根据中办、国办《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开展实物量统计,探索价值量核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应着手准备自然资源的核算评价,摸清土地等资源型资产会计处理路径。

  三、剔除固有瑕疵

  1. 取消“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科目。2006年农村税费改革时已取消农业税,该科目不再使用。

  2.“应付福利费”科目调整为“福利基金”。现行《制度》中“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性质、使用办法等一直为业内所诟病,这次应作为修订重点。将该科目由负债类调整为所有者权益类,更名“福利基金”,其核算内容与原科目基本相当,“福利基金”余额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

  3. 增设“递延资产”科目。现行《制度》规定,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后,其成本记入“经营支出”“其他支出”(一事一议项目记入“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显然极不合理。因为有些工程项目尽管不能形成固定资产,但仍具有固定资产的性质,能够服务于若干生产周期,其价值应由受益会计期间分摊。如果将此成本一次性计入某个会计年度,会给当年收益造成较大影响,很不科学。因此,在资产类中增设“递延资产”科目,先将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成本结转该科目,然后根据使用年限或工作量等逐步分摊,则更为科学合理。

  4.“库存物资”科目调整为“产品物资”。为强化服务功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成员入股、租赁等土地,入库产品按现行《制度》规定记入“库存物资”,但该科目难以涵盖这些内容,调整为“产品物资”更加贴切具体。

  四、完善会计报表

  对有关会计科目删减、增设、调整,并明确其性质类别、核算范围、记账规则后,要根据“依法、务实、简明、易懂”的原则,对《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同步修订完善,从而构筑公开、报账、用账的报表体系。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平县戴庙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东平县斑鸠店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东平县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璟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