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下调后农民合作社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本刊记者 陈娜 字号:【

  2019年4月1日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开始执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农产品包括啥?不包括啥?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农产品,大多数人对农产品只是大概的理解,基本就是平时我们吃的五谷杂粮、乳产品、水果、蔬菜等,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农产品的范围划分十分详细。

  (一)农产品包括:

  1.植物类(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

  2.动物类(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其他动物组织);

  3.经过碾磨、脱壳、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盐腌、酱制、砍伐、去皮、锯、揉拌、净化、杀菌、发酵(特指茶叶)加工后的农产品仍属于农产品。

  (二)农产品不包括:

  1.糖腌的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2.洗净毛、洗净绒;

  3.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熟食品;

  4.罐头;

  5.精制茶、边销茶、药茶和茶饮料;

  6.中成药、矿物中药原料;

  7.调制乳、奶制品;

  8.食用植物油;

  9.肉桂油、桉油、香茅油;

  10.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

  二、合作社相关账务处理有哪些?

  根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当前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管理制度。简单来说,一般纳税人实行购进扣税法算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直接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来算。

  1. 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增值税账务处理

  月末,将应免税的销售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规定征收率计算免征增值税税额。应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期末,将减免增值税额,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记: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税收减免。

  2.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减免增值税账务处理

  月份终了,按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的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货物应免征的税额。

  结转免税农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免税农产品销项税额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结转免缴增值税税额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税收减免。

责任编辑: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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