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群众为主体 走实“产改”路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方传华 字号:【

  2018年6月6日,湖北赤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在神山镇凤凰村召开,神山镇随之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18年10月改革顺利完成,全镇18个行政村共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9726户35430人,选举出成员代表981人。

  发挥统筹作用  全镇一盘棋

  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全镇充分发挥党委统筹作用,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财经所主任等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小组,小组下设清人分类和清产核资两个专班,全面指导全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18个行政村也相应成立了由村支部书记牵头,两委班子、老干部、老党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群众代表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具体承担各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每一个阶段都以工作清单的形式,通过会上讲、群里发、当面说等多种方式,让工作任务具体化,每个星期都安排专班人员及驻村干部到村指导督办,确保改革严格按节点推进,避免了工作推进过程中走弯路,做到了全镇一盘棋。

  积极稳妥推进  群众无异议

  神山镇地处丘陵地区,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特别是资源性资产清理涉及全镇农户多、地块多,加之林权制度改革不彻底、田地界纠纷较多等历史和现实原因影响,清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要求镇村干部不怕困难、不讲条件,坚决按时间节点、按规范程序完成工作任务。

  首先,加强业务培训。一是开展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及相关人员培训,发放资料,统一干部思想和认识,为推进改革工作形成共识。二是搞好骨干培训,重点围绕改革的法律法规、工作程序步骤等知识强化培训,保证工作有序进行。三是规范改革工作的程序和有关报表材料,确保改革工作不走样,法律文书无瑕疵。

  其次,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一项改革是否成功,农民的感受最直接、最有说服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关注度高、问题纷繁复杂,稍有不慎,很容易引起和激化矛盾,产生不稳定因素。因此,改革推进过程中,始终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群众推动作用。如在清人分类工作中,神山镇对外嫁女、嫁进媳妇或入赘女婿等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特殊人群,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出具申请,确认成员身份,并通过分组召开户主大会,选举产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在改革进行过程中,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都认真研究解决,在“稳”中求“进”。如要求各村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及时上报遇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诉求,经镇领导小组研究并请示市产权办同意后统一回复,确保群众诉求得到有效回应。

  最后,依法依规推进。在工作中始终坚守改革底线,严格按照全市改革方案细化的“三会、五阶段、十六步”工作流程,凝聚“四心”,清好“三资”,落实好“收、审、分、看、判”五字工作法,从清人分类、清产核资、股权配置和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各个环节,都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该公示的公示,该公开的公开,该商议的商议,该签字的签字,确保一个程序都不少、一个环节都不漏,确保改革工作经得起检验。在产权制度改革“一方案三办法”制定中,全镇多次召开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小型意见征求会,反复修改,形成各个工作的具体方案,最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分类别建立档案,做到“三榜”公示,确保精准无误、群众认可。同时,通过签订承诺书的形式,要求镇村干部向党委政府承诺其本人及家属在神山镇内的各种承包合同和账目全部依法依规依政策取得,不存在拖欠承包款、隐瞒承包地块、强行占有集体“三资”等行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现象,将自愿接受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担负法律责任。保证农村集体“三资”不漏、不落、不差,实现了资源、资产、资金、债权债务“四清”。另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配置计算对照表,按贡献、劳龄等合理配置股权,把集体资产按系数固化到户,量化到人。股权管理实行“两不增、两不减”的静态管理,开辟了一条理清集体资产产权关系、实现保值增值的新道路。

  加强统筹协调  进度全掌握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全镇始终以狠抓落实的姿态,全力确保清资产、明股权、建组织、增活力等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一方面,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每天掌握改革工作进度,每周一、周五两次调度解决推进难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顺利推进。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专门成立合同审核与合同执行履行专班,集中审核清查。各村组也成立以村组干部、群众代表为成员的专班,强势推进未承包到户资源性资产的清理核实工作。另一方面,加强督办问责。镇纪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深入村组,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度慢、效果差的村,限期整改;对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和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村组干部、党员,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借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以督办问责促落实、严纪律、保成效。

  (作者单位:湖北省赤壁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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