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指出,“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 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财务监管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村级监督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农民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新时代,夯实乡村治理要进一步抓好财务监管。
记账建账要突出“规范”二字。财务核算规范严谨,这是会计准则的要求,也是职业的要求,更是建设规范化村级财务的要求。每一个凭证的填写、审核,每一个账簿的设置、登记、审核,都关系到村级财务核算的质量。要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范化财务管理制度,使村级财务的审批、公开、监督、票据的管理、财产物资的管理等都能做到有章可循。在规范严密的业务流程中,确保规范、合理地使用各项资金,并且及时对村级的会计信息进行核查,减少会计失真现象,确保财务安全。
审计监督要突出“严格”二字。要不断强化部门监管,乡镇要对村级财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村级限期整改。审计部门在审计时要延伸触角,不留死角,不能翻翻账、算算账就简单了事。县纪委监察委、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专项检查,加大村级资金监管力度。通过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形成全方位村级财务监管的格局。还要加强监管的力度,建立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当造成村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将性质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村务公开要突出“真实”二字。在村民自治过程中,要紧紧抓住农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如实公开。近年来,一些地方虽然设置了村务公开栏,但公开的财务内容不真实,避重就轻。要健全村务公开制度,“真实”地把村务向村民公开,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用通俗易懂的形式、文字公开出来,让老百姓看得懂、弄明白,防止财务公开走形式、走过场,不断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增强村务公开的实效,使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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