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农村集体招投标管理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黄顺豪 字号:【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涉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等领域的招投标问题,是近年来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容易滋生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的重点领域。近年来,福建省永安市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为目标,坚持“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通过四项举措不断实践完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招投标工作,有效地保障了村级各项公共事业的顺利发展,防止了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健全管理和监督机构。全市乡(镇)成立农村集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长为组长,有关分管领导和职能所站为成员,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招投标工作。在乡(镇)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乡(镇)设立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配2-3名专(兼)职的工作人员为服务中心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农村集体招投标日常事务工作。对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村集体自筹项目的招投标,根据专业不同,要求分别由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建站、国土资源所、林业站、水利工作站、公路站等相关职能所站配合服务中心和村集体,开展招投标文件审查,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招投标活动。

  简化程序和高效运作。对农村集体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及产权交易村集体可自主选择在乡镇服务中心或委托代理机构开展招投标活动。对农村集体30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及产权交易,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全市统一制定“招投标审批表、招投标报名签到表、评标人员签到表、评标结论确认表、中标结果公示表、中标通知书”等规范性文书,并将原有13个投标程序精减到7个流程,在20个日工作内完成招投标,有效实现农村集体招投标工作的高效规范运作。

  分类管理和强化监督。针对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招投标的需求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对委托代理机构开展招投标代理的乡镇服务中心须安排2名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一是物资采购方面。对采购金额在3万-5万元,必须由服务中心采用发函询价采购方式采购,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服务中心、相关职能所站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为3人或以上的单数,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对其它3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3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二是工程建设方面。为节约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成本,对3-30万元以内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可邀请相关所站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工程预算,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名、盖章。招投标文件可自行组织编制或聘请代理机构编制招投标文件,招标方式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预算价格在3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投标后涉及村级项目工程量增补的,增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工程建设总承包款10%,对增补部分要预先提出该项目工程增补计划,并预算工程量,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书面报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三是产权交易方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承包、租赁、出让、入股,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应当签订经济合同。对资产原值3万元以上,资源面积50亩以上的,还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或由村集体组织评估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对3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严格监控和责任追究。乡(镇)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发现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等事项中达到招投标要求,而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的,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一律不得预付、支付相关款项,对个人垫付的款项不得报账入账。如遇农村抢险、救灾等特殊紧急事项,须经请示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书面报备,方可自行组织实施应急工程和应急的物资采购。对违反农村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地纪检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作者单位:福建省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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