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是集体经济组织新形式,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必然会产生一些新兴经济业务。2004年9月30日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总则第二条规定:本制度适应于按村或按照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会计核算例析如下。
一、资本金及股权量化的会计核算
【例1】×××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职能,2017年12月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法定进行了清产核资后、成员界定。最终经镇农经中心审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为96万元,村委会设定成员每人一股,成员户数为250户,人数为1500人。此后又决定成立×××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依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董事会,量化资产时,集体占股比例为30%,成员占股比例70%。
(1)村委会:
借:资本 960 000
贷: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
960 000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集体股份数额=960000×30% =288000元,
成员股份总额=960000×70% =672000元,
每个成员占股=672000/1500= 448元。
假定农户张三家认定成员数为3人,该户股金证上记载股金数=448×3=1344元。
借:固定资产960 000
贷:资本(股本)
—集体股288 000
—成员股—张三 1 344
—李四 ×××
—王五 ×××
…… (672000)
【解析】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资本(股本)来源于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管理一般采取静态管理模式,即“折股到人、量化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因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不同的经济组织(会计主体),故双方都应进行会计核算。
二、收益分配的会计核算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是农村产权制度的核心内容,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着合作社资产经营与管理、资源开发和利用、合作指导和服务等职能。具体包括投融资、社会化服务、公益服务、脱贫攻坚等,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经营主体有着本质的区别,关系着各方利益,做好此项工作尤为重要。
【例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一年后,实现收益20万元,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分配,按照15%提取公益公积金,其中:公积金10%,公益金5%。按14%提取福利费,按10%进行对外投资分利,按照剩余可分配收益部分70%进行分配给成员。
(1)结转本年收益
借:本年收益 200 000
贷: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200 000
(2)提取公益公积金
借:收益分配—各项分配
30 000
贷:公积公益金
—公积金20 000
—公益金10 000
(3)提取福利费
借:收益分配—各项分配
28 000
贷:应付福利费 28 000
(4)提取投资分利款
借:收益分配—各项分配
10 000
贷:应付款—应付投资分利款
10 000
(5)向成员分配
剩余可分配收益=200000-30000 -28000-10000=132000元
向成员分配的股利=132000× 70% =92400元
借:收益分配—各项分配
132 000
贷:内部往来—张三等92 400
应付款—应付村委会股利
39 600
(6)向成员分配股利
借:内部往来 92 400
应付款—应付村委会股利
39 600
贷:现金 132 000
(7)结转各项分配
借: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200 000
贷:收益分配—各项分配
200 000
【解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执行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应该按照村以下顺序进行分配:首先补亏,其后提取公益公积金、福利费、外来投资分配;最后向成员分配、其他分配。关于提取公益公积金的比例,制度上并没有作限定性规定,只是规定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即可,在实务中,村委会很少向主管部门报批,具有很强随意性,本例中按照15%的比例提取公益公积金就比较适中,工商企业一般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然后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公益金。并且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不再提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取公益公积金的方法可以参照执行;至于提取应付福利费比例同样存在制度设计的欠缺。制度只是规定福利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严格限制在提取的限额内,不准超支,在实务中往往恰恰相反,先用后提,无方案,无报批,乱开乱支现象屡见不鲜。工商企业提取福利费的比例一般为应付工资总额的14%,实务中不能按照应付干部工资总额作为提取基数生搬硬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按照未分配收益的14%比例作为限定额进行财务控制。外来投资分配比例一般依照外来投资的资本总额、合同约定和当年的收益情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经济合同时合同约定股息一般由三种形式,一是以收益为基数固定比例股利支付,二是固定股息支付方式,三是固定比例股利加额外股息方式。本例采取的是第一种方法;最后向成员分配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重点,因产权制度改革的初衷是让成员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成员分配将会占比很大。本例并没有按照收益的固定比例进行分配,而是以剩余可分配盈余为计提基数,按占股比例进行分配,因成员股占股比例为70%,村委会占股30%,按此比例分配比较合理。
(作者单位:江苏省睢宁县双沟镇农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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