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村级项目资金监管工作越来越重要。近几年来,村级项目资金监管理念在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中逐步形成。但从乡镇管理层面思考,资金监管仍遇许多困难和问题,影响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运行效率,并带来了一定的责任风险,值得作进一步研究,并认真加以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村级项目资金监管操作制度设计缺位。财政部对资金监管虽然有指导性意见,但是基层资金监管操作制度设计缺位,各地开展资金监管方式不同,存在着关键环节漏洞,导致资金监管工作难以覆盖到位。一是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代替监管办法实施。专项资金有管理办法,但没有相应的资金监管办法,不宜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来代替监管办法操作。二是财政所代替项目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上级的相关文件规定,所有乡镇财政资金都由财政所监管。从目前的现状看,县财政局退出资金分配等管理领域,却要求基层财政所全程参与资金监管,替项目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使财政所在资金监管中处于“进退两难”的状态。三是上级制订的财政所量化考核办法代替平时操作方法。由于村级项目资金监管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依照上级量化考核办法有关资金监管的条款,抽象性地开展资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村级项目资金监管权责不明。村级项目资金监管与众多部门息息相关,部门权责不定,履职缺位,使资金监管工作责任难界定。一是项目主管部门监管职责难界定。从部门履职的情况看,项目主管部门把重心放在资金分配、项目选定等重要环节上,把其他任务和监管责任转移给基层财政所承担。二是县财政部门监管职责难界定。一方面财政内部职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虽然明确由农村财政管理局牵头,但财政局管理资金的股室多,资金项目也多,出现各自为政,协调配合难到位的现象。另一方面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具体工作中,财政局将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权都移交给项目主管部门,只负责资金拨付及绩效评价工作。三是乡镇人民政府监管职责难界定。县级虽然发文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负有具体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产权交易有责难履责。四是乡镇农村财务代理中介机构监管职责难界定。有的地方村级财务中介代理时间不长,配备代理会计人员少,根本没有人员参与资金监管,使村级财务监管关键岗位缺位。五是基层财政所监管职责难界定。财政局退出资金管理领域,财政所对资金监管的职责也应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三)村级项目资金监管效率不高。资金监管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直接影响资金监管效率和质量。一是民主议事流于形式。有的村级项目选定没有按程序议事,“五议五公开”会议资料均由个别村干部代劳,决策由个别村干部说了算,造成项目选定和建设结果,让群众不满意。二是乡镇项目绩效管理起步较晚。去年财政部已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县级项目已开展了绩效试点工作,而乡镇绩效管理还未启动。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相辅相成的,资金监管以绩效管理为导向,能起到相互推进、相互促进作用。因此,各级应重视乡镇绩效管理,尽快设计基层绩效管理制度。三是政策性强的项目难以推进。在基层调研中发现,凡是政策性强的资金,支出进度十分缓慢,资金结存量较大,消存任务十分艰巨,这也是新时代资金监管出现的新问题。如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奖补、异地搬迁等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甚至有的乡镇专项资金结存量大被县级收回专户。四是资金监管手段弱化。基层财政所资金监管主要靠驻村专管员参与检查,了解资金使用情况,核实资金管理问题,问题被查出后,要求其进行整改,有些单位不重视整改。由于基层财政监管约束和处置手段不强,导致资金监管效率不高。
(四)村级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不优。基层财政所由于监管条件所限,村级项目资金监管所需问题难以得到解决。一是经费保障问题难解决。项目主管部门只安排项目资金,不安排资金监管工作经费,由于基层监管项目多,检查环节多、监管资料多,监管经费难以得到保障。二是监管人员难调剂。监管人员必须具有财务、工程等专业知识,目前财政所人员青横不接,会计人员又少,工程技术人员空缺,现在编制管理又紧,从而出现人才紧缺现象。三是设备保障难配齐。有的财政所办公设备陈旧,没有及时更新。有的所办公设备空缺,不能根据需求购置,由于办公设备和装备不全,监管工作难以精准到位。四是信息服务难到位。首先资金信息不清楚。款项的银行进账单备注不详,拨入资金收款单位及项目名称不详,经常向上级财政部门电话查询,给基层财政监管工作带来很多不便。报账制项目资金由主管部门管理,国库直接支付,财政所难收到监管信息。其次项目库建立不够完善。有的项目部门安排资金不从项目库选定,凭项目申请报告安排资金,难做到规范管理。其三资金信息公示不到位。有的地方资金使用公示内容不全、公示不及时,使公示工作流于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和民主监督环节薄弱。
二、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村级项目资金量激增,资金监管工作尤显重要,虽然这几年村级项目资金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加强村级项目资金监管之路任重道远,亟需从职能、制度、内控、环境、能力等方面着重努力,切实解决资金监管短板问题,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村级项目资金监管职能。根据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权责的要求,应明确部门、乡镇工作职责,做到县乡、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做到资金监管工作责任分明、运作规范、管理安全、使用有效。一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级工程项目审核上报、工程招投标,督促农村“三资”监管等工作的具体管理责任,及时纠错问题,对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明确乡镇财政所监管职能。结合这次机构改革,将村级项目资金监管列入乡镇财政职能,应完成本级资金监管和县局委托的监管任务。三是明确专管员监管职责。财政驻村专管员应全程参与财政所交给的资金监管工作,即在项目申报环节,对本级资金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在项目确定环节,对项目的可行性负责;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对项目竣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在数据核实环节,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在资金拨付环节,对资金拨付的合规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在资金使用环节,对监管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四是明确项目主管部门职责。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精准选定项目,有效分配资金,参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出具验收报告,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机关的审计、监督,并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主体责任。五是明确财政局监管职责。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资金分配方案,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及时拨付,对相关主管部门的整个资金使用情况负监管责任。
(二)科学设计村级项目资金监管机制。为了更好地指导部门和乡镇开展资金监管工作,上级财政部门应科学设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运行工作机制,作为村级项目资金监管的“导航”。一是制订资金监管操作办法。上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基层实际和资金管理的特点,出台《村级项目资金监管办法》,办法应明确监管指导思想、监管对象、监管项目等内容,创新监管机制,健全资金信息通达、抽查巡查、公开公示等工作机制,建立监管工作底稿,及时反馈监管结果,下达监管整改通知书等工作流程,做到监管留痕,监管有效。二是出台委托资金监管考核办法。对项目主管部门安排的资金监管模式采取两种方式:一方面委托财政所监管。针对项目主管部门安排的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委托乡镇财政所负责监管,并下达资金监管通知书,注明监管项目及监管政策要求。另一方面委托会计中介机构对乡村项目资金进行监管,并将监管痕迹和结果反馈给项目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制订资金监管目标。要出台相应的资金监管目标,应突出三项考核指标:(1)资金投入准。掌握资金的属性,看资金分配的精准度,使用情况是否可行。(2)产出效益好。要用少量资金办最大的事情,办事情不要浪费资源。(3)群众满意度。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要支持村级公益性事业,要让群众享受改革成果,经得住群众检验和监督,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三)加强村级项目资金监管内控。根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要求,监管人员全程参与项目每个管理环节,对每个关键环节实行可控。一是申报环节:选用项目库项目。县乡两级拟定村级项目发展计划,建立可行、有效的工程项目库,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政策支持项目库的项目,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库内容,对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坚决不予支持。二是拨款环节:实行信息通达。上级下达的资金,财政、银行部门必须在拨款单或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收款单位和项目名称,确保资金监管信息及时准确通达。三是项目实施前:开展招投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前,应实行工程招投标程序,未招标项目一律不准报账。四是项目实施中:组织抽查巡查。实施专管员驻村制度,发挥就近就地的优势,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全面掌握村情民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是项目实施后:实行公开公示。要将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建设情况在项目所在地和村委会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六是资金监管环节:发放监管通知书。将项目单位使用资金和项目建设检查出的问题,以法律文书的形式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限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整改到位。七是资金考核环节:推行绩效评估。资金投入使用后,对整个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下次资金再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优化村级项目资金监管环境。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资金监管效能。因此,各级应高度重视,整合各方资源,优化内外环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经费保障环境。各级应重视村级的正常运转,增加转移支付额度,从机制上保障运转经费,解决长年想解决又不能解决挤占项目资金的问题。二是民主议事环境。切实维护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村级重大事项都应实行“五议五公开”议事程序,项目选定尊重社情民意,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把财政的钱管好,降低财政资金风险。三是村务监管环境。村务监督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有力武器,要通过宣传惠农政策,公开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信息,把民主监管融入村级项目资金监管之中,提高社会参与资金监管的效应。四是法治建设环境。运用财经法律法规武器,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开展项目资金检查、审计活动。运用检查审计结果,打击和查处违规违法使用资金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五是部门履职环境。“众人拾柴火焰高”。资金监管工作涉及部门众多,各部门应在乡镇资金监管上主动作为,齐心协力,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提高村级项目资金监管能力。村级项目资金监管面临复杂形势,应着力培养一支具有政治敏锐力、业务能力,作风务实、履职务实,敢于担当、敢于碰硬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队伍。一是增强依法监管意识。一方面基层财政干部应增强法纪、责任意识,敢于担当,维护财经法律法规的刚性。另一方面村干部提高法规的遵从度。在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上,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二是充实监管业务力量。针对乡镇财政所人员青横不接的现状,应定期从大学生中招考乡镇事业编工作人员,选定会计、工程类专业,培养热爱基层财政监管工作、乐于奉献基层一线的乡镇财政干部。对干部履职不力的,不能容错纠错,维护法纪的严肃性。三是购置资金监管配套设施和装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购置一批监管项目的设施和装备。四是加强岗位能力培训。重点培养一批年青的基层业务骨干,多层次举办专管员资金监管岗位能力培训,多方面拓宽业务视野。通过学习,让基层财政干部在村级项目资金监管工作中找工作差距、善于发现问题,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切实提高村级项目资金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作者单位: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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