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笔者经过镇村巡察调研了解,一些地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效果不是十分明显。一方面,监督过程走过场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监委会成员到公示现场看一看,就算完成任务,对工作的成效基本不提出要求;另一方面,监委会成员在出席议事会时,对议事的内容基本不发表意见和建议,默默地当旁听者。同时,绝大多数监委会成员要么年龄偏大,精力不足;要么是村上的老好人,不愿得罪人,监委会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就是监督管理村级财务,要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还要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还要负责监管“三资”的管理使用等。为有效发挥村监委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村监委会建设,正确规范行使村监委会职责,形成村务监督新常态。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把好选人关口。要高度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推选工作,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推选出合民意、素质高、主动性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为有效避免因村监委成员文化素质、认识水平偏低等原因导致监督工作困难,建议在做到法定程序不变、规定步骤不漏、必要环节不少的同时,在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个人意愿三个关口严格把关,提出选任的硬性标准,候选人年龄不宜过大,学历原则不低于初中文化;坚持实行亲属回避,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要不断充电,通过经常性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专业知识、监督技巧,找准工作定位,提升履职能力。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履职情况、现实表现兑现奖罚,是调动村监委会成员履职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手段。一要建立村务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和梳理村务财务等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监督解决;二要建立村务监督工作报告制度,由村监委会定期向村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对监督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三要建立年度工作考核奖励制度,每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对村监委工作进行评议,由乡镇对村监委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四要建立考勤制度,并与误工补贴挂钩,建议由乡镇纪委每年按考评细则对村监委会进行检查考评,年终通过乡镇党委组织的“廉政盘点”和村民代表大会,对村监委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双重评议和考评,与村“两委”干部的履职考评同步进行,对履行监督到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监督不到位的建议村民代表大会给予罢免和调整。
三是严格操作流程。要把村级权力与行事监督权一起关进制度的笼子。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乡镇纪委要编制“农村微权力清单”,将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所行使的内部事务管理、工程建设、物品采购等权力进行逐一界定,做到微权力清晰化、具体化。固化每项微权力的运行流程,制定微权力运行的操作规定、操作手册,让微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固化强化村监委会监督职能和监督事项的全覆盖,从决策程序、工程项目、集体资产出租出售、合同履行等方面,分类分项明确监督要求和监督方式;对村干部行使微权力进行全程监督,实现农村微权力运行清单化、信息化、透明化和结果运用的绩效化。这样一来,村监委会监督就有了规范的流程,促使村级事务按“规矩”进行,村干部的权力在规范的工作流程中运行,接受村监委会实时监督,避免监督真空和盲区的出现。
(作者单位:江苏省启东市海复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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