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成立之初是由发起人A、B、C、D、E共同五人发起成立的,注册资本金100万元,每人出资20万元存入银行,均是个人借款取得的,合作社成立不久,五个人便商议想把每个人的借款还了,却在账务处理上争论不休,让合作社会计甲犯了难,不知如何处理?具体争论如下:
A认为个人借款20万元为合作社注册所用,应入合作社账,还款直接入账,作为欠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时:
(1)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2 000 00
存入银行并取得营业执照时:
(2)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实收资本(股金)
200 000
支付欠款时:
(3)借:其他应付款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会计甲这样做了上述分录,感觉有点不妥,银行存款余额为0没有错,实收资本余额200000元没有错,但账上银行存款200000元合作社是不存在的。
B认为个人借款20万元为个人行为,非合作社行为,不应入账,还欠款时直接作为开支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存入银行并取得营业执照时:
(1)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实收资本(股金)
200 000
支付欠款时:
(2)借:其他支出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会计甲同样试做了会计分录,也觉得不妥,经济活动明明是还欠款,却要作为支出处理,与账理不符。
C的看法与B看法相似,也认为个人外欠款不应入账,认为还欠款时直接作为对外投资或购买固定资产处理。
存入银行并取得营业执照时:
(1)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实收资本(股金)
200 000
支付欠款时:
(2)借: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会计甲同样试做了会计分录,同样觉得不妥,经济活动明明是还欠款,却要作为投资或购买资产,账实不符,欠妥。
D认为不要这么麻烦,怎么来,怎么去,会计甲刚开始初感觉很对,并做了会计分录,结果账上没有了实收资本,感觉还是不对。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实收资本(股金)
200 000
(2)借:实收资本(股金)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E说大家别争论了,我有一个朋友是老会计,我把他请来,看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老会计来了,首先与合作社甲会计进行了沟通,对A、B、C、D的看法进行了分析: B和C看法,账实不符,显然不对,若动用注册资本金购买资产或投资,只涉及资产内部变化,不影响资产总体变动是可以的,用资产偿还债务,而此项债务是虚拟的,原来账上并没有反映,直接支付有些牵强。存入银行的资金为注册资本金,按照规定是不能很随意抽回的,除注销等特殊情况才可以抽回,显然×××合作社仍然想继续经营,与本意不符,D的做法也是不对的,A的做法看似有道理,但银行存款200000元是不存在的,显然也不对。
问题出在哪里呢?老会计仔细又分析了一番,首先确定存入银行并取得营业执照时会计处理没有错。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实收资本(股金)200 000
关键是还款时分录出了问题:合作社若想持续经营,资本金保持不变,资产相符,归还借款,其本质就是预先支付资本分红,而资本分红来源于本年盈余,老会计试做会计分录如下:
(1)借:应付盈余分配
—×××股东 200 000
贷:银行存款200 000
(2)借:盈余分配 200 000
贷:应付盈余分配
—×××股东 200 000
(3)借:本年盈余 200 000
贷:盈余分配 200 000
甲会计说:不如直接做成:
借:本年盈余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老会计说:你这样做,结果是一样的,但不能够反映该经济业务来龙去脉,还是做三笔分录能够说明问题,会计甲赞同老会计看法,并向老会计道谢。
(作者单位:江苏省睢宁县双沟镇农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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