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核算村集体收入探讨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刘文中 字号:【

  大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必须对村干部任期内发展村集体经济情况进行考核,并把村干部报酬与发展村集体经济情况挂钩。2017年年初,江西省赣州市农粮局和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农经口径和组织部口径)分别开展了全市2017年度农村村级集体收入调查,但是两个口径的统计数据出入较大。笔者通过对比分析,查找误差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思考如何规范管理、统一口径,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供科学的考核依据。

  统计结果误差

  调查单位误差。农经口径调查了3530个村,组织部口径调查了3469个村,农经口径比组织口径多61个村。

  收入情况误差。农经口径调查全市村级集体总收入41213.92万元,村均收入11.68万元;组织部口径41641.28万元,村均收入12万元。两口径相比,农经口径分别少427.36万元、0.32万元。全市总收入误差不大,但有的县(市、区)误差很大,如瑞金市农经口径少4500万元;经开区农经口径多1199万元;蓉江新区农经口径少1503万元。

  分组情况误差。农经口径:3万以下的村1333个、3万-5万元的村384个、5万元以上的村1813个;组织部口径:3万以下的村1823个、3万-5万元的村735个、5万元以上的村1451个。两口径相比,农经口径分别多50个、少351个、多362个。

  出现误差原因

  调查单位误差。农经口径比较组织口径多61个村,主要原因是组织部口径没有没有把居委会、社区列入调查单位,还有个别村遗漏。

  会计基础存在问题。现时村级会计核算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2004年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但许多应给村里的收入乡镇尚未分配,如土地增减挂、烟叶税返还、光伏发电等,有的乡镇要在次年才分配,村级财务在核算时难以估算。

  村集体收入的概念不统一。有的村把上级补助村卫生室运营的费用、清理垃圾的费用等补助收入,列入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有的把从村集体走账的往来资金也列入其中。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基层农经队伍薄弱,农经工作任务难落实。目前全市县级农经机构占编人员68人,实际在岗人员51人,县均不足3人;乡级农经机构在编人员482人,实有在岗人员470人,其中专职人员258人,乡均在岗人员1.6人,专职人员不足1人。如信丰县大阿镇农经站只有1名站长,还被抽调担任第一书记。

  “村财乡代理”机构不一,运用的信息系统不统一。目前全市3530个村,除章贡区有10个自行理账外,其他3520村已全部实行了乡镇委托代理。其中有1294个村由乡镇财政部门代理,1909个村由乡镇农经部门代理,317个村由其他机构代理。乡镇财政所有的使用用友系统;乡镇农经站使用“三资”管理信息系统;其他机构大部分还是传统记账。

  乡镇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村集体收入。如有的村土地增减挂补助2013年、2015年、2017年分别为4640.60元、4235.60元、5127.30元,共计14003.50元,乡政府至2018年2月才下拨。

  村级催交收入不及时,影响村级集体收入。如有的村,2017年10月将水库承包给私人老板,承包期3年,租金10万元,本应在签订合同时先交5万元,但直到调研组到该村调研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时,即2018年3月23日,才收到5万元租金。

  代理做账不及时,不能及时反映村级集体收入。如有的乡镇,只做到2017年7月的账,截至2018年4月25日,还没有处理好2017年度账务。

  统计数据不准确,没有准确反映村级集体收入。如有的乡镇,在上报2015、2016、2017三年的村级集体收入时,在电脑上复制,三年的数据一模一样。有的县汇总数与其中数不相符。

  发展产业收入不入账,搞账外账。如有的村,大力发展红薯产业,生产销售红薯干18.3万斤,实现收入5.4万元,但没有入账作为村级集体收入。

  对策思考

  正确核算村集体的收入,对准确考核村干部的业绩有重要的意义。只有正确核算收入,才能准确兑现奖惩,才能起到奖勤罚懒的效果。

  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强化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按照乡镇人口规模配备2-5名农经工作人员。

  规范“村财乡代理”。无论村级财务是否自行理账,还是由乡镇财政所代理、乡镇农经站代理或其他机构代理,都必须统一使用赣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村级集体经济活动。

  统一村(居、社区)口径。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或社区委员会后,当农村不再以农业生产,农民不再从事劳动,至少有2/3的农民不再从事劳动,不再以农产品收入为来源了;且妥善处理了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等经济问题,只有满足了这两个条件的居委会或社区委员会才可以退出“三资”管理系统。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举。村级财务的资金渠道多样,应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举的会计基础。

  统一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概念。对村干部考核,拟统一按赣发﹝2017﹞19号文件规定统计,即包括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但不含项目补助和村干部报酬补助。

  建立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统计制度。从2017年开始,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查统计,上半年在7月10日、下半年在1月10日前上报《赣州市农村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情况统计表》。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

责任编辑:郭媛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