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旧房改造(以下简称危房改造)工作是自2009年起党中央、国务院为扩大内需,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而启动的一项试点工程,旨在解决居住在危旧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居住安全的问题,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德政工程,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惠民工程,为实现广大农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打下坚实基础。由于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资金量大,因此,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倍受社会各界关注。为了促进危房改造工作规范运行,推动国家危房改造政策落到实处,使广大贫困群众真正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2015年以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将危房改造纳入审计范围。笔者认为,审计人员在危房改造审计中,应从政策执行,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危房改造项目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大审计力度。
一、危房改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一是贯彻落实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的总体情况。对政策落实总体情况的把握,要重点关注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危房改造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否制定了完备、具体和可行的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具体措施,任务如何分解,总体工作进展情况怎样,各项管理工作是否合理到位及政策落实的效果如何。
二是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要审查危房改造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偏离政策目标以及执行不力等问题。通过审计,判断和评价危房改造政策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相关的财政资金、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和有效使用,政策落实是否达到预期的惠民效益。
三是提出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由于信息获取不够充分等原因,危房改造政策措施的制定在某些方面可能还不够完善。通过审计,客观反映危房改造政策执行进度、执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关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就完善政策提出具有建设性、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建议。
二、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从危房改造计划入手,以资金流向为主线,审查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一是全面摸清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情况,审查资金来源及其构成情况。根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的规定,审查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安排危房改造资金规模以及资金到位情况,有无积极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中来。
二是以财政部门为重点单位审查资金管理情况。查看相关单位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措施制定等情况,重点检查中央资金及市、区配套资金的分配使用、拨付程序、到位兑付情况。审查危房改造资金是否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危房改造资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历年利息是否按规定上缴国库,重点关注各地有无违规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的情况存在。
三是抓住基础资料分析,利用计算机审计手段,结合延伸入户调查,审查资金使用情况。《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的规定,明确了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对象。首先审查有无村委会领导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优亲惠友、行贿受贿。随意扩大补助范围。将各乡镇提供的村委员书记、主任、财务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号码与资金发放花名册关联,查看有无将其作为其他贫困人员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其次审查多次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情况。将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以“一折统”账号或身份证号为关键字,查询一户跨年或本年多次领取补助资金的情况。三是关注危房改造资金与相关资金的衔接性。审查危房改造资金和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倒房重建救灾资金、异地扶贫搬迁资金等是否有机配合,在使用上是否形成合力。
三、危房改造项目管理情况审计
一是审查危房改造任务申请下达及完成情况。审查有无随意变更危房改造任务,通过入户调查审查危房改造的真实性,有无虚报危改农户套取危改资金行为,有无将其他项目中的危房改造项目作为危房完工项目上报,套取上级补助资金,或以群众名义违规申领危改补助,统筹用于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办公等费用。审查危房改造项目推进进度及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克扣资金,有无未完成危房改造任务而将资金滞留在乡镇或村级账户。
二是审查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审查是否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有无改造质量不达标而通过组织验收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或存在已完工未验收而支付危房改造补助或已经验收而未按时支付危房改造补助的情况。
(作者单位:甘肃省临泽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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