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需要对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现以具体业务为例,谈谈对会计科目设置的三点思考。
一、一次性收取多年发包收入的会计核算
A 村与张三签订林地发包合同,合同约定每年承包费5000元,期限20年,承包费一次性收取。A村收到张三通过银行上交的承包费100000元。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 000
贷:发包及上交收入
—承包金
—林地发包(张三)
100 000
分析:村集体会计制度规定,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发生,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该项发包收入实际上是20年的收入,如果一次性计入收入,导致当年的收入虚增,以后年度的收入则为零,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
建议:增设“递延收入”一级科目,用来核算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收入,该科目属负债类科目。增设会计科目后,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1. 收到承包金: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递延收入
—承包金
—林地发包(张三)
100 000
2. 每年末,对当年的林地发包收入进行确认:
借:递延收入
—承包金
—林地发包(张三)
5 000
贷:发包及上交收入
—承包金
—林地发包(张三)
5 000
二、资产盘亏(盈)的会计核算
A村在财产清查中,盘亏彩电一台,账面原价2000元,已提折旧1200元。后查明属保管人管理失职,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由管理人赔偿现金800元。作会计分录:
借:现金 800
累计折旧 1 200
贷:固定资产—彩电 2 000
分析:如果一时无法查明原因,或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则无法对该项资产进行核销处理。根据及时性原则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以便会计信息的及时掌握和利用。
建议:增设“待处理财产损益”一级科目,核算村集体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各项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之前,盘盈时贷记本科目,盘亏时借记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增设会计科目后,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为:
1. 清查发现彩电盘亏后,作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800
累计折旧 1 200
贷:固定资产—彩电 2 000
2. 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由管理人赔偿并收到现金800元,作会计分录:
借:现金 8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800
三、经营收益的核算
经营收益是反映和考核村集体一定期间财务成果的综合性财务指标,不直接进行会计核算,而是通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的当期累计发生额按公式计算产生: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分析:会计制度明确,管理费用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人员及固定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和维修费等。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向农民收取的“三提五统”,为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上级财政部门每年都会拨付给村级运转经费(补助村干部报酬和办公费)。在当前绝大多数村、特别是还没有进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村干部主要工作时间和精力用于村务管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将其工资全部纳入管理费用并据以计算经营收益,收入与支出的对应关系失衡,违反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
为更直观体现管理费用的会计核算,现举例说明。A村2018年1月份支付当月村干报酬6500元。作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干部报酬
6 500
贷:现金 6 500
假设全年累计支付干部报酬 78000元,当年经营收入20000元、发包及上交收入30000元、投资收益3000元、经营支出18000元、管理费用90000元。当年财政部门拨入运转经费70000元(干部报酬50000元、办公费20000元)。按现行村集体会计制度计算经营收益:
经营收益=20000+30000+3000-18000-90000=-55000
计算结果表明经营收益为负。
A 村当年管理费用90000元,若扣除财政拨入运转经费70000元,村集体实际负担20000元,按实际负担的管理费用计算经营收益:
经营收益=20000+30000+3000-18000-20000=15000
建议:增设“经营管理费”一级科目(为便于区分,原“管理费用”改为“村务管理费”),核算与经营管理相关的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等支出(生产一线的管理人员工资已分摊到生产成本),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相应的,经营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经营管理费。
(作者单位:福建省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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