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会计制度的八条建议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杨红梅 字号:【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部于2005年颁布实施的。该制度对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控制不良债务的产生,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业务的规范核算起到了十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特别是脱贫攻坚、乡村产业振兴、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农村重大改革的深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遇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修订会计制度势在必行。笔者结合在农村基层的工作实践,对修订农村会计制度提几点建议,供商榷。

  一、重视专项应付款科目的设置,做好科目运用的实例说明

  随着国家逐年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专项应付款的核算日趋重要。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列出专项应付款,只附注“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没有详细说明。笔者结合日常工作实践,拟对其进行归纳总结。收到专项资金时,依据收款收据、银行进账单、政府拨入专款批文,将专项资金计入专项应付款的贷方。按要求完成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后,经验收合格形成固定资产时,依据决算报告、跟踪审计报告,将收到的专项应付款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如果使用专项资金完成指定项目,不形成固定资产时,请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审查专项工程后,经批准冲销专项应付款。

  二、增设应交税金科目,规范涉税业务核算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获取的租赁、销售等收入,有利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议增加设置应交税金会计科目,合理规范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纳税业务。

  三、建议将长期借款及应付款,调整为长期借款

  建议将“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改为“长期借款”科目,村集体与外部单位或个人发生应付未付和暂收款项时,直接计入“应付款”。依据借款协议、合同及相关民主程序,借入偿还期一年以上的借款,计入“长期借款”。

  四、增设财务费用科目,明确体现利息支出

  笔者认为,对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不能直接明了地显示利息支出,建议增设“财务费用”会计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利息支出等财务费用。

  五、建议增设公益性支出科目,让群众更明白

  在村级的各种支出中,除了经营性支出外,很大一部分是为了维护村级正常运转、村级公益事业发生的支出。比如说防汛抢险支出、村容村貌环境整治支出等。会计制度没有明确开展公益性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在哪个科目核算。很多村集体把公益性支出放入“其他支出”科目核算。导致财务村务公开时,其他支出栏目金额很大,如果没有详细的明细解释,容易造成村民对集体支出的误解。建议将集体公益性方面的支出,增设公益性支出科目,单独反映公益性支出情况。

  六、关于对公积公益金的思考

  建议在公积公益金下增设可用和不可用两个二级明细。笔者在实践中发现,公积公益金有的是从收益中提取的、有的是留归集体的征地补偿费、拍卖“四荒地”款项、一事一议筹劳转入等可利用的公积公益金。但有的是财政拨入、社会捐赠的固定资产形成的不可用的公积公益金。没有明细的划分,公积公益金只反映余额,其可使用资金的具体用途无法清楚反映,建议增设可用和不可用二级明细。同时,建议利用公积公益金购建集体资产时,能产生收益的资产折旧计入损益,不能产生收益的公益性资产折旧及发生报废毁损的计入公积公益金。

  七、取消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内容合并到应收应付款

  会计制度规定,内部往来是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农户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和应付暂收款项。它是双重性质账户,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从内部往来核算内容来看,与应收款、应付款科目核算内容本质上是相同的。同时,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内部往来账户期末借方余额与应收款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贷方与应付款账户余额合计填列。可见,从核算内容和编制会计报表方面考虑,取消内部往来,既不影响村集体与所属单位和农户的核算,又减轻了会计工作量。

  八、增设待处理财产损溢,科学核算盘盈盘亏资产

  会计制度将村集体在清产核资或财产清查时,盘盈的财产、盘亏和毁损的财产按照规定审批程序分别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不能直接明了地反映财产损溢,建议增设待处理财产损溢。

  (作者单位:山西省太原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责任编辑:朱梓荥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