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是一项庞大复杂的工作,涉及人员多、时间长、单位广。如何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好此项工作,是对广大农经财务人员工作的一种考验。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认为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应坚持做到四点。
工作作风一定要扎实。在资产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存货、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现金清查必须盘点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尤其是要把长期未偿还的现金借款作为检查的重点。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物资必须派人现场与实物资产核对,看账实是否一致,有无毁损现象,编制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物资盘点表,对出现的账实不符要弄清原因。同时,要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进行重新计算,看集体经济组织是否为提高经营利润而人为少提或不提折旧,对未按规定计提的,要给予补提。债权清查要向债权人发函确认,以债权人认可的数字为准,尤其是要把偿还期限已超过3年的债权作为清查的重点和难点。对各种投资要向被投资人进行核实,看能否按时收回投资本息。对各种无形资产进行重新认定,看能否继续为集体经济组织创造收益,对不能带来收益的,要全部进行摊销。对各种担保要向被担保单位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运转情况,必要时可撤销担保,防止承担连带责任。对清查出来的账外资产必须重新建账,纳入集体资产一并管理。
清查结果一定要准确。对清查处理的各种损失,计算过程一定要清晰,证据一定要确凿,不得虚报瞒报,造成集体资产不应有的损失。固定资产折旧的补提必须依据固定资产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计算。债权损失确认以确认函上未认可的数字为准。待摊费用必须在一年内摊销完毕。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和递延资产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摊销完毕。
损失处理一定要慎重。清产核资的目的是为集体经济组织减轻包袱、轻装上阵服务的,不是通过这种方法逃避责任,随意处置资产,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货币资金清查出现的损失不得随意核销,要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确实无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方可作为损失核销。固定资产盘亏、毁损要查明原因,厘清责任,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属于技术进步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或毁损的,可以核销。债权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毁损要先查明原因,再做出处理。对已核销的债权要另行造册登记,做到账销案存,不能放弃追索权。对已核销的固定资产和存货要进行变价处理,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
责任追究一定要到位。清产核资的过程是为集体经济组织把脉问诊的过程。通过清产核资能够发现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完善规章制度,理清工作思路,看清未来市场发展。对清查出来的损失,该赔偿的必须赔偿,该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不能借清产核资逃避责任追究。只有这样,清产核资的目的才能真正达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才能真正摸清,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才能真正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才能真正做实、做强、做大。
(作者单位: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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