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承载着亿万农民的殷切期待。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简称《方案》),为农村人居环境污染整治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制度保障。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涉及面广、关注度高,需要政策配套、机制创新,需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需要将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结合起来,做到“统”有章法、“分”有活力。村级组织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承载主体和政策落脚点,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方案》提出,“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如何贯彻落实好这些制度安排,需要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建立更有效的衔接机制,积极推动职能发挥。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是重要保障,它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涉及资金的运转。《方案》提出“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括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入资金规模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对资金监管的要求也将越来越“立体”,各方应各尽其能,守“土”有责,不能让资金的使用打了折扣,更不能出了纰漏。村级组织要坚持专户管理,严格控制资金去向,防止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行为发生,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要求,规范资金报账工作,监督村内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公开以及“一事一议”制度执行是否公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审计部门由原来的合规审计转向更注重效益审计,开展资金支出效果评价,做到各类整合资金使用达到进度、质量、安全、廉政相统一,确保资金使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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