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中应付工资的清查与核实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 成洪峰 字号:【

  《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会计人员工资发了才记账,不发不记,月底结账时并不计提应付工资,实际上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这就给清产核资中应付工资的清查与核实带来了困难,试举例如下。

  某县张庄村2017年由于财政紧张,村干部第四季度工资(10、11、12月份)拖欠到2018年元月发放(前3季度各月正常),元月工资拖欠到2月份发放,3月份进行清查时发现2月份工资尚未发放(2月份也未计提应付工资),假设该村每月工资为1万元,则3月份清查时点清查到的应付工资为1万元(2月份工资),张庄村由于工资发了才记,不发不记,月底并不计提应付工资(采用收付实现制),所以2017年12月31日这天的应付工资账面数为0,这时如果不进行账目调整,直接根据3月份清查时点数(应付工资)倒轧2017年12月31日核实数(应付工资)是无法进行倒轧的,必须将张庄村的会计核算方法由收付实现制调整为权责发生制,方可进行应付工资的清查与倒轧,账目调整方法如下:

  1. 按权责发生制对张庄村2017年12月31日的应付工资进行计提,并编制记账凭证进行补充登记,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 30 000

  贷:应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

  30 000

  借:应收款—财政局30 000

  贷:补助收入—管理人员工资

  30 000

  2. 用红字更正法(这里红字用 表示)对原2018年元月份发放管理人员2017年拖欠工资时(工资直接打入管理人员工资卡上)的会计分录进行冲销:

  借: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

  30 000

  贷:补助收入—管理人员工资

  30 000

  同时编制凭证,对原2018年元月份发放管理人员2017年拖欠工资时(工资直接打入管理人员工资卡上)的会计分录进行补充更正登记:

  借:应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 30 000

  贷:应收款—财政局30 000

  3. 2018年元月底对管理人员应付工资进行计提,补充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

  10 000

  贷:应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

  10 000

  借:应收款—财政局10 000

  贷:补助收入—管理人员工资

  10 000

  4. 用红字更正法对原2018年2月份发放管理人员2018年元月拖欠工资时(工资直接打入管理人员工资卡上)的会计分录进行冲销:

  借: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

  10 000

  贷:补助收入—管理人员工资

  10 000

  同时对原2018年2月份发放管理人员2018年元月拖欠工资时(工资直接打入管理人员工资卡上)的会计分录进行补充更正登记:

  借:应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

  10 000

  贷:应收款—财政局10 000

  5. 2018年2月底对管理人员应付工资进行计提,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

  10 000

  贷:应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

  10 000

  借:应收款—财政局10 000

  贷:补助收入—管理人员工资

  10 000

  (作者单位:河南省沁阳市农业局)

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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