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至10月,H市农业林业局在农村审计中发现,该市X镇A村填土工程及征地等事项存在重大问题线索,经移送H市监察委查处,由A村事件引发,涉及到周边4个村。截至2018年6月20日,已有12名涉案人员被市监察委留置调查,其中镇机关干部6名(其中副处1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主任科员2名、中层干部1名),村主要干部6名(案发前有1名已提拔副科级),目前该案件还进一步审理中。
线索案由
2017年2月,H市农业林业局接到该市X镇A村村民要求对村财务进行审计的反映。为此,该局经初步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后,决定成立审计组,制定了审计方案,并于2017年3月对A村2012年至2016年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过程中,有村民反映A村干部在该镇锦山小区工程项目中存在重大经济问题,审计人员也发现A村在2014年1月18日支付给锦山小区填土工程施工人员陈某个人的371.16万元,其中支付依据、支付方式有问题。从账面上反映,该款项的支付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支出发票只是一张领款收据,且款项未通过银行转账,而是以200万现金支票和现金171.16万元,共计371.16万元直接支付给个人,且领款凭单未附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书。对此,审计人员感到很疑惑,该工程为何既没有施工合同也没有工程结算书,A村凭什么结算这么一大笔工程款?
审计人员当即找到A村主要负责人和村出纳,要求提供锦山小区填土工程的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书。据他们讲述,该工程系X镇与A村签订的合同,工程验收也是由镇里组织人员来验收的,所以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书都在镇里,村里没有留档;询问出纳对该笔工程款的支付,出纳的回答也是情况不明、含糊不清。这些问题都引起了审计人员的警觉。于是,审计人员重新查阅账册,发现A村在2014年1月17日收到X镇拨入的锦山小区填土工程款371.16万元,于当年1月18日如数支付给施工人员陈某个人。
疑点暴露
审计组一方面联系X镇城建办主任徐某,向他了解该工程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面约施工人员陈某、A村现任党支部书记颜某、A村原村委会主任陈某进行调查谈话。X镇城建办主任徐某以该工程是上届镇领导负责的事项,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出具锦山小区填土工程的施工合同。在与施工人员陈某谈话时,陈某回答问题左避右躲,还与审计人员绕圈圈,说填土工程是镇与村定下来的,价格是55元/立方米,他只领到371.16万元的填土款工程款,其它情况一概不知。A村原村委会主任陈某也承认该工程是镇里与村里签订的合同,但A村现任党支部书记颜某却回答该工程是镇里与施工队签订的合同。同一项目相关当事人对施工合同的签订说法不一,由于职业敏感,更让审计人员觉得疑点重重。
审计组经分析意识到,该问题已涉及到X镇政府的账目,已超出审计组的审计范围。于是,审计组向该局领导汇报情况,一方面市农业林业局领导与X镇现任领导联系,希望提供锦山小区填土工程的施工合同;另一方面审计组再通过深入走访群众,也了解到2014年A村在实施锦山小区填土工程中,镇里曾下拨补助款给几户征地户,有村民怀疑该补助款是否如数补助到位,还是村干部趁机中饱私囊。X镇的现任领导也感到很为难,因为有关问题是上届镇政府领导安排落实的事情,工程已完工多年,且涉及到不少人员。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他们建议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后,再给市农业林业局答复。
真相大白
在H市主要领导的大接访活动期间,市委书记接待了X镇A村村民信访,听取反映A村干部财务管理问题;市农业林业局将A村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深入取证面临的困难向市委书记作了汇报。市委书记立即要求X镇政府全力配合审计组工作。审计组终于拿到了X镇政府与A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填土承包协议。经查证,合同约定:填土单价按压实后每立方米70元计算;考虑到村集体利益,填土完成经验收合格、实地丈量并结算工程量后,约80%的工程款直接支付到村,余款待办理决算并审价后,由村落实的施工方开税务发票直接领取。经查看X镇政府基建账发现,2014年3月25日,A村党支部书记颜某以领款收据向X镇政府申领锦山小区填土工程余款910423元;2014年4月4日,X镇政府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汇给A村党支部书记颜某个人账户910423元。以上证据显示,A村理应将填土款按70元/立方米支付给施工方,但实际只按55元/立方米计价支付施工方,余款却落到村干部自己的腰包。最终,审计组进一步查明:A村党支部书记颜某获得910423元,只拿少部分补给征地户,剩下与A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陈某私分。X镇锦山小区填土工程涉及4个村(4个村都有征地),镇政府以同样方式与其他3个村签订施工合同。为此,市农业林业局将以上问题线索移送市监察委立案查处。
从此案的处理过程中,可以得出以下两点启示。
(一)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仅从账面或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性上查找管理漏洞的方法手段已显得单一,审计深度往往不够。要想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效,更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从多方面取得信息。特别是要从与村主要负责人有不同意见的干部、群众中获取线索,然后缜密分析,判断是否构成审计疑点线索作为切入口,顺藤摸瓜,开展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真相,揭露腐败窝案。本案例中,审计人员从发现一笔大额资金以领款收据支付为突破口,通过向村民、老干部了解调查,获取蛛丝马迹,且在查证遇到阻力时,能坚持原则,克服困难,盯牢不放,最终得到市领导重视关注,市监察委有力跟进,使得集体腐败窝案得到揭露,审计成效充分显现。
(二)新时期美丽乡村建设对镇村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有的地方对镇村财务管理仍不重视,乡镇内审制度形同虚设,一些地方对招投标制度执行仍不到位、内控监督机制仍不健全、内部运作仍不规范。如在本审计案例中,镇机关对大额建设项目没有实行招投标、项目运作没有按照合同执行,大额现金仍存在以现金支付、“白条”支付、直接支付给个人等现象,而且镇里对部分征地款支付采取从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方式,村干部乘机浑水摸鱼,谋取私利。有的镇机关干部还直接参与其中,串通作案,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此,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内部审计机制建设,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建设项目招投标、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资金审批领用、票据管理等制度,构筑完善村社群众监督、乡镇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监督体系,切实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管理民主的镇村财务管理新格局。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岭市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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