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规范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 沈应仙 字号:【

  近年来,浙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迅猛,特别是杭州市周边各区,集体资产规模快速壮大,集体资产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创新管理模式,化解财务新问题。

  一、工程项目监管不规范。城市改造迅猛,某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程项目很多,对于造价超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基本通过公共平台对外招投标,工程完工后委托第三方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但存在工程项目拆分签订合同,未招投标情况。建议工程合同签订时间、施工内容接近,工程施工方一致,禁止拆分签订合同;对合作社需要零星维修的工程较多,建议统一工程内容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审批后实施,工程结束后由申请部门验收。

  二、资产出租核算管理不规范。某些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的出租未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未进入平台交易,租金收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各年度的经营收入;部分经营收入开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建议股份合作社对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出租,应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所有房屋、土地的出租,均应签订租赁合同,加强出租集体资产登记管理,规范合同签订,规范票据开具。

  三、拆迁补偿款核算不规范。某些股份经济合作社,拆迁补偿款在应付款项中核算;征地补偿收入和支出未分地块或项目配比核算,无法分清某个征用地块的收支结余情况。建议按照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建立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制度,必须单独设置账户,对土地补偿费实行专账管理,土地补偿费的收支使用要进行单独核算”。应按照拆迁项目设立拆迁补偿费收支存台账并与镇“三资”服务管理中心会计及时对账,保证账账相符,已完成的征地拆迁补偿地块结余及时结转公积公益金,确保集体资金安全使用。

  四、票据管理不规范。某些股份经济合作社取得的部分经营收入开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未开具税务发票,且未足额计缴申报相关税。建议根据《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经营收入等应按有关税法规定及时足额计交税费,避免税务风险。

  五、应收应付往来款核算不规范。某些股份经济合作社,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上千万,其中确认不需支付或应调整账务款项的,主要包括:村民购房款补贴,社保补贴等。建议股份合作社应加强各项应收及应付款项的管理,对长期挂账的款项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建议相关人员写明经办人,应收或应付款项形成过程,不能及时处理的原因,便于后续跟踪处理。

  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不规范。长期投资账面金额与部分被投资单位实收资本有较大金额差异;被投资单位已拆迁,或已经注销,但是长期股权投资还未及时清理;土地出让金返还款作为合作开发资金支付给房屋开发的项目公司时,没有作为长期投资处理。建议规范长期投资的核算,及时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账面投资额应与被投资方收到资金和投资比例一致。对于被投资单位已经不存在的不良长期投资及时清理。对投资合作建房的,待收到合作开发项目的房产后应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某些股份经济合作社,未设立固定资产卡片账,未定期安排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由于拆迁原因,不少固定资产处于报损状态,也未及时清理。建议股份合作社建立专人管理制度,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建立固定资产责任人制度,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防止资产流失,待报损固定资产应按规定审批程序及时处置。同时,对在建项目建设情况,应定期查看,及时办理资产竣工结算手续,根据资产完工情况调整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八、工资核算不规范。某些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放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等工资薪金类支出,未按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建议应按国家税收政策的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严格按有关税法规定及时足额计交税费,避免税务风险。

  九、预算管理不规范。某些股份经济合作社,收支实际发生额与预算差异较大,除偶然性收支外,一些日常性收支差异也较大,预算控制形同摆设。建议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进行年度预算时,对次年年度工作计划尽量详尽,对日常性收支也能有细致的内容及计划,做出更合理的收支预算。

  十、年终分配不规范。某些股份经济合作社,年终分配时除“两委”班子会议纪要外,并没有股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建议对于大额发放事项,应通过股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并有书面表决依据。

  十一、存款账户管理不规范。某些股份经济合作社,大额定期存款未通过招投标选取存款银行,也未通过两委班子会议表决,直接转存某银行。建议对于大额存款的管理,通过招投标选取存款银行,均应通过班子会议审核,应有两委班子会议纪要,并有书面审核依据。

  十二、租赁资产管理不规范。某些股份经济合作社,某些房屋、土地的出租未签订租赁合同,已签订合同的租金收入的收取与合同约定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全面清查房屋、土地出租合同签订情况,对于未签订合同的租赁事项,建议完善相关工作,补签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确认租金收入。租金收入建议开具合规票据并计缴相关税费,减少税务风险。

  总之,在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革,特别是杭州市县区进入新一轮“股社分离”改革中,面对新情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去探索和完善,以确保集体资产增值和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作者单位: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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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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