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运用会计账户和规范账务处理,是扶贫专项资金精确管理和核算的要求。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实用性”原则设置相应账户,精确运用“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内部往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日常资产类账户。根据业务需要精确运用“长期投资”“林业资产”“牲畜(禽)资产”资产类账户,“经营收入”“ 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支出”“其他支出”“投资收益”“本年收益”损益类账户和“公积公益金”“损益分配”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设置与扶贫资金管理相关的明细账户,进行单独详细核算。同时,须设置“专项应付款”“应付款”负债类的扶贫资金明细账户,详细核算专项扶贫资金拨入、使用及结余情况。以下针对村级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和收益的常规会计业务,列举账务处理办法。
(一)扶贫专项资金拨入的账务处理
财政扶贫资金拨入村级,分为资金直接拨付和资金集中拨付两种管理形式,分别账务处理。
1. 财政部门将扶贫资金直接拨付到村级集体时,村级根据给财政部门开县“收款收据”及银行款项进账通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村级财政扶贫资金
如村级集体收到社会组织或企业捐赠用于集体扶贫项目资金时,村级开具“收款收据”,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款
—**捐赠扶贫项目资金
2. 财政部门将资金拨到农村会计代理中心代管资金专户的,根据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开具给村级集体代管资金“专用收款收据”及银行款项进账通知的复印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款—代理中心代管资金
贷:专项应付款
—村级财政扶贫资金
如村级扶贫项目零星小额支出,从农村会计代理中心提取代管资金时:
借:现金
贷:应收款
—代理中心代管资金
(二)扶贫产业化项目实施建设的账务处理
项目实施包括:产业化项目的设施、设备、材料、农业资产等资产购置和增加,以及建设工程支出。(注:账务处理以扶贫资金直接拨付村级账户管理形式为例)。
1. 预付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款
—**项目承建工程单位
贷:银行存款
(扶贫项目资金支出要求转账形式)
2. 项目建设期间拨付工程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专项扶贫项目
贷:银行存款
3. 项目建设完工验收后拨付尾欠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专项扶贫项目
贷:银行存款
应收款
—**项目承建工程企业
(预拨施工单位项目款)
应付款
—**项目承建工程企业
(工程建设合同有规定:工程结束结算工程款时,坐留项目建设承包方工程质量保证金款)
4. 结转“在建工程”,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资产
牲畜(禽)资产—**资产
林业资产——**资产
其他支出
(未形成固定资产的)
贷:在建工程
—**专业扶贫项目
同时,将使用的专项资金转入公共积累,会计分录为:
借:专项应付款
—村级财政扶贫资金
应付款
—**单位捐赠扶贫资金
贷:公积公益金
—专项扶贫资金
注:若项目账务结转后,“在建工程”账户借方余额大于“专项应付款”“应付款”账户的财政扶贫资金或其他捐赠扶贫资金余额时,说明项目的部分资金从集体自有资金支出使用,不需要账务处理;若项目账务结转后,“在建工程”账户借方余额少于“专项应付款”“应付款”账户的财政扶贫资金或捐赠扶贫资金余额时,说明扶贫项目完成后专项资金有结余,没有规定暂时无需进行账务结转处理。
5. 如政府以实物资产形式扶持村级集体(含乡镇政府统一购置的资产,移交给村级集体的),依据资产移交清单,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资产
牲畜(禽)资产—**资产
林业资产—**资产
贷:公积公益金
—政府专项扶持资产
(三)扶贫资金投资收益项目的账务处理
贫困村在上级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创新扶贫资产收益模式,实行投资项目的账务处理。
1. 村级通过与接受投资企业签订投资收益合同(协议),资金拨付投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
—**产业项目投资
贷:银行存款
2. 将专项扶贫资金转入公共积累,会计分录为:
借:专项应付款
—专项扶贫资金
贷:公积公益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转入
3. 收到定期返回的投资收益(入股分红)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产业项目投资收益
4. 如将定期返还投资收益(入股分红)直接转入投资本金,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产业项目
贷:投资收益
—**产业项目投资收益
5. 按照合同到期收回投资本金和后期收益(入股分红)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产业项目
投资收益
—**产业项目投资收益
(四)村集体代收拨付扶贫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
财政部门将扶持贫困户资金,通过村级账户拨付的,会计分录为:
1.村级收到扶贫专项资金通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贫困户
2. 村级拨付贫困户时:
借:内部往来—***贫困户
贷:银行存款
(转入贫困户农民“一卡通”)
(五)扶贫产业项目运营收益的账务处理
1. 产业项目生产经营发生收入或发包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经营收入
—扶贫项目
—农产品销售收入
扶贫项目—租赁收入
扶贫项目—其他收入
发包及上交收入
—扶贫项目—承包费
—扶贫项目
—企业上交利润
2. 产业项目运营产生相对的成本及费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支出
—扶贫项目—种子化肥支出
—扶贫项目—管理支出
—扶贫项目
—生产(劳务)成本
贷:现金(银行存款)
3. 产业项目运营收入、支出结转收益时,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收入—扶贫项目
发包及上交收入—扶贫项目
贷:本年收益—扶贫项目收益
借:本年收益—扶贫项目收益
贷:经营支出—扶贫项目
(六)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的账务处理
扶贫产业项目的收益分配按照扶贫实施方案,以及民主程序确认分配比例(原则上收益的80% 作为指定扶贫户,20%为其他未确定贫困户的扶贫基金),编制收益分配表。
1. 结转收益时,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收益—扶贫项目收益
贷:收益分配
—未分配收益
—扶贫项目收益
2.收益进行分配时,会计分录为:
借:收益分配—各项分配
贷:内部往来—***贫困户
3.支付扶贫农户时,会计分录为:
借:内部往来—***贫困户
贷:银行存款
(转入贫困户农民“一卡通”)
4. 结转收益分配时,会计分录为:
借:收益分配
—未分配收益
—扶贫资金收益
(未分配结余属于预留未确定贫困户的扶贫基金)
贷:收益分配—各项分配
(作者单位:山东省莱西市农业局、莱西市沽河街道办事处、莱西市姜山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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